2005年2月,一王姓年轻女子来到中介门店,称自己急于转让位于石门一路的公有住房,并开出了相对便宜的价格。工作人员询问急售理由时,王某称自己父母双亡,私生女又不幸患上了白血病。面对巨额医疗费用,束手无策,想用房子换钱。工作人员很同情,答应尽快办妥卖房手续,以解她的燃眉之急。当工作人员问公有住房的租赁凭证中还有同住人时,王小姐称那是她的表妹,对卖房她是知晓并且同意的,相关证明日后可以提供。于是,工作人员没有怀疑。实地看房后和王某签下了公有住房租赁权转让协议,并当场支付了2万元定金。没想到,拿了2万元定金后,王小姐再无音讯,要转让的房子处也无人应答。中介公司担心受骗,赶紧到公安部门报了案。
公安人员的一番话让中介公司倒吸一口凉气:原来王某是个行骗惯犯。自2004年起,她以相同的手法在全市10余家中介公司反复作案骗取定金总计11万余元。此外,她还以女儿治病需要用钱为名博取数名网友的同情,骗得钱款10万余元。最终,王某在一次行骗中被监控已久的公安机关发现并及时抓获。
法官点评
王某虽独自抚养6岁的女儿,但女儿患病等纯属编造,她在一次行骗后发现利用人们的同情心行骗很容易得手,于是一发而不可收拾,开始连续作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或通过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公司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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