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中国居住文化的继承与创新
张元端
党的第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 “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在这历史前进的大潮流中,备受瞩目的居住文化,必然也会扬帆启航,再创辉煌。
所谓“文化”,广义解释是“人类在社会历史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解释是“特指精神财富,如教育、科学、文艺等”。
国外有的学者则把“文化”定义为“一个特定民族的生活方式的整体”,“一种物质上、知识上和精神上的整体生活方式”,“人类社会实践的一切成果”等等。
居住文化是一个民族特定居住生活方式的整体,是人类文化的核心。
毋庸置疑,由住宅建筑、公共配套设施及其周围环境共同营造成的住区,也是一种文化产品。它既包括物质的硬件,又包括知识、精神的软件。
泱泱中华的居住文化博大精深。五十六个民族因地理分布、自然环境不同,亘古以来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居住方式。
例如,既是防卫、安全的需要,又是人情、亲情使然的“围合空间”的居住形式,就是中国民居人文传统的一个亮点。北方住宅以北京的四合院为代表,几代人或几姓人围合而居。长江中下游江南地区的住宅,也多以封闭式院落为单位。闽粤桂的客家住宅为安全防卫起见,或为大型院落式住宅,或为方形、矩形或圆形砖楼与土楼,俨然就是一座封闭式的城堡。黄土高原地区的窑洞式住宅和拱券住宅,虽然给围合造成困难,但也尽量造成围合院落,如靠崖窑院、锢窑窑院等。这种围合、半围合的形式,造就了住宅的相对私密空间,增强了居民的归属感和凝聚力,或曰“家的感觉”。
再如,江南水乡“君到姑苏见,人家尽枕河”的亲水住宅;适应大城市生活方式的上海“石库门”住宅;散落于青山绿水之间“青砖小瓦马头墙,回廊挂落花格窗”的徽派住宅;湘西、鄂西、贵州地区的“吊脚楼”住宅,以“三房一照壁”、“四合五天井”、“六合同春”等套院建筑著称的云南白族住宅,内蒙古草原的“蒙古包”帐篷住宅等等。
这些林林总总的各色住宅,其形制虽异,但都富含深厚的文化底蕴,汇聚成为琳琅满目、五彩纷呈的中国特色居住文化积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住文化发生了巨大变化,最明显的就是从“小屋数椽”到“高楼万丈”的建筑型制剧变。高层居住方式不仅仅是改变了居住空间形态,而且对整个居住文化都产生了巨大影响,促使我国居住文化发生了“传承文脉和与时俱进相结合”的新飞跃。
对于新居住文化的核心,现在讲得较多的一个是“以人为本”,一个是“天人合一”。我觉得这两句话要连在一起讲方称完整。
“以人为本”就是住宅和住区的一切实施举措都要为人的健康、舒适、安全着想,为丰富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着想。在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管理中全力关注人性空间的营造,满足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行为的需求。
“天人合一”就是既重视居住区人文环境的营造,又重视住区生态环境、自然环境的保护、利用,使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和谐地融为一体,彰显对大自然、城市和传统的尊重。
目前,我们一方面是对我国传统居住文化的“扬弃”性研究还不够深透;另一方面对借鉴国外优秀居住文化还欠缺消化、融合功夫。
因此,需要进一步处理好吸收外来文化(包括外国的和外地的)与弘扬本土文化、保护地域特色的关系。避免在“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趋同。
同时,要研分几个区别。如:借鉴与克隆的区别;浮浅概念炒作与吸取深层精华的区别;住区与公园的区别;住宅与宾馆的区别等等。防止为了突出生态、文化特色而走入“过度景观化”的误区。
现在许多地方出现的极简主义风格的住宅建筑,也要从文化的角度加以审视。因为“极简”绝不等于“简单”。而是要求将物体形态的通俗表象,提升凝练成为一种高度概括的抽象形式。看似简单,其实不简单。没有一定功力,很可能弄巧成拙,以致住宅设计的文化艺术性逊色。
总之,我们要做到在继承中有创新,在创新中有继承。
一方面要紧随居住文化现代化、时代化的步伐,既要有“小桥流水”,更要讲节能环保,使我们的居住方式和居住行为不断提升。另一方面要认真继承中华民族极具特色的居住文化传统,使其不致因盲目跟风而遭湮没失落,走出一条符合中国风土人情的居住文化之路。使我们的居住文化既是民族的,又是现代的;既是中国的,又是世界的;既是本土的,又是国际的。
201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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