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按期开盘,无理拒绝消费者的购房要求,未按规定公布开盘进度和价格;
2.虚报销售进度,向消费者公布与交易网公示楼盘状态不符的销售情况;
3.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诚意金、发放购房卡、排队放号、内部认购等形式收取购房者定金(订金)或预付款;
4.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后,未按规定进行网上认购、网上签约;进行内部认购、私下签定协议,诱骗消费者争购;
5.连续订立撤销认购书或签订虚假合同;
6.倒卖房号,购买多套房屋后退房或退订;
7.《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规定的其它违规行为。[详细] |
2004年“8·31”的协议出让项目,目前有规划建筑面积约1070万平方米,共计95个项目因各种原因尚未开工。针对这95个项目,市国土局将鼓励其改做中低价位房。“对其中愿意改为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项目的,给予延期一年期限并积极协助办理其它相关手续的优惠政策。” [详细] |
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四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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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约126公顷,分别位于城市中心区的东南西部,包括丰台区东铁匠营地块,朝阳区长赢乡地块,朝阳区广渠路地块,石景山区老古城地块,石景山区刘娘府地块,石景山区五里坨地块。 这些地块将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方法以招标的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详细] |
拟将化工三厂地块、染料厂地块提前供应,投入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详细] |
对于已经领取预售许可证或可以销售的现房项目,必须在房屋交易管理网和售楼处,分别公布每个楼栋开盘进度和拟销售价格;开发企业自领取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三天内必须开盘,并按整栋对外销售;开发企业自留预售房屋的,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销售;所有预售房屋必须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网上认购,不得进行无证排号认购或私下签订认购协议。 [详细] |
对开发企业虚假宣传、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违反交易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在交易网上对开发企业、销售单位、销售人员进行违规行为公示。情节严重的,将开发企业所售项目楼盘的所有未售房屋按每套房屋公布签约价格、签约条款,在交易网和有关媒体上公示,进行公开销售。同时按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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