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诺普法】征地拆迁,相关部门应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凯诺北京拆迁律师团 2019-06-14 1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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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批文: (1)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 注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 注意: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

 

  一、征地批文:

  (1)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

  注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

  注意: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二、征地告知书:征地告知书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一书四方案: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包括: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四、征地公告:征地批后实施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以上便是征地拆迁中,相关部门应主动公开这些信息,其他未公开信息可通过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来获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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