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所得土地如何进行转让?

沙坡头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2018-05-17 1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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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可分为两种,划拨和出让。采取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需要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划拨则不然,这种方法无需支付土地使用费,但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征收补偿安置费用还是不能省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可分为两种,划拨和出让。采取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需要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划拨则不然,这种方法无需支付土地使用费,但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征收补偿安置费用还是不能省的。限于此,划拨所得土地能否按照正常的土地流转程序进行转让呢?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内容,用划拨方式所得土地不仅在土地用途上有要求,而且对于其转让也存在大量限制性规定。

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或其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所有权,首先要满足几个基本的条件。排名前列,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无需多言,政府机关可不是营利性机构,出让土地应通过正常的协议或招拍挂的方式。第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为了防止出现无权转让的行为,不动产权利毕竟以登记为准。第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一个基本原则,对于违建自然是要审查的。

最关键的一点,当然是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并依法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可依国务院规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则有转让方将转让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转让后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使用方应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法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至于转让土地使用年限,由于划拨所得土地往往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年限相减的做法不可取,应按转让后土地用途另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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