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公摊!住建部终于出手了:统统以套内面积计算!

楼市相对论 2019-02-23 13: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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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住建部官网上一条重磅的通知放出,对多达38项建设领域做了规范要求,每项都是一份独立的征求意见稿。 而就在其中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赫然出现“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一段时间反应后,人们似乎意识到了:公摊要告别历史舞台了!

2月18日,住建部官网上一条重磅的通知放出,对多达38项建设领域做了规范要求,每项都是一份独立的征求意见稿。

而就在其中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赫然出现“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一段时间反应后,人们似乎意识到了:公摊要告别历史舞台了!

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

事实上,对于我国绝大部分省市来说,目前购买的房屋面积也叫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套内面积+公摊面积。

对于购房者来说,支付的大额购房款里只有一部分是付给了自己家里的面积,即套内面积。而还有一部分是付给了所谓的“公摊”,即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公共门厅,走廊,电梯,一楼大堂,甚至是值班警卫室、保洁室等物业 用房!

而这一部分比例,有些小区甚至高达30%!

目前高层公摊比例一般在20-25%之间,也就是说购房款中有20-25%是付给了非居住面积。

为公共面积买单还算其次,开发商给套内做的装修,目前也都是按建筑面积来收费!类似所谓2000元/㎡的装修标准,需要乘以套内面积和公摊之和,也就是说公摊部分也向购房者收取了2000元/㎡的装修费用?

如果平均每户公摊30平,收取6万的公摊装修费用,一栋高层33层每层4户,那就是收了792万的装修费?

不说一栋楼的公共面积需不需要这么贵的装修,单说装修费还包含的公摊就难以接受,凭什么?

再进一步说,物业费,取暖费,甚至房地产税都是会收取公摊面积部分......

各类住宅对应的公摊面积比例

然而,直到今天都没有关于“公摊面积”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约束。

现行国家标准中甚至还没有“公摊建筑面积”和“公摊系数”这两个术语,只有住建部,包括其前身建设部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的部门文件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有文章指出,在当前全国房价企稳的情况下,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获利,频频打起住房公摊面积的主意,“买100平方米得70方米”,个别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甚至超过50%。

公摊面积“不公”,成为了开发商捞钱的又一伎俩,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居住获得感。

有业内专家认为,公摊面积是房地产市场“最不透明的一项指标”,由此导致的房屋买卖纠纷及服务收费争议由来已久。他们建议,从制度上堵住现行法规漏洞,考虑适时引入国际通行的以套内面积为单位的房屋计价体系。

而住建部今天的这一规定如果最终得以落实,那么将意味着公摊时代的结束。

有人不免担心,如果取消公摊,那么部分公摊的钱必然会分摊到总房价头上。

这一说法不无道理,但是即便单价上涨,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总价也没有理由超出原先涵盖公摊的总价。更重要的是,消灭了不透明、不公开的公摊,是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维护,是合理化物业费取暖费的收取条件。

目前住建部的这一纸文书还只是“意见征求稿”,还需要综合各方意见加以确认或修改。而可以想见的是,部分“利益相关者”势必会重重阻挠,不希望取消公摊断了他们的财路。

       在此,号召大家发表自己的声音:

       如果你不能忍受公摊的不透明、不公开

       不能忍受装修费、物业费、取暖费涵盖公摊面积

       不能忍受本已经居高不下的房价里还要额外为公摊买单

       请转发本文到朋友圈

       或者直接向住建部反馈意见,支持公摊面积取消,发出自己的声音!

毕竟意见征求稿里写明了,在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意见的同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hxgf@ccsn.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

内容来源:综合自澎湃新闻、住建委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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