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公布 4月15日起正式使用

中国经济网 2018-02-02 19:59: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今日共同发布关于修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正式公布,将于2018年4月15日起正式推行使用,旧版合同不再使用。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日讯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网站获悉,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今日共同发布关于修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正式公布,将于2018年4月15日起正式推行使用,旧版合同不再使用。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修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建发〔2018〕50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区工商分局,房地产经纪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存量房屋交易行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对《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屋买卖。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并引导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本示范文本自2018年4月15日起正式推行使用,《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BF-2007-0129)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BF-2007-0129)不再推行使用。当事人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www.bjjs.gov.cn)和北京工商网(www.baic.gov.cn)查阅、下载。

  四、本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2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