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几个重要文件,你都知道吗?

征地拆迁小贴士 2018-05-24 08: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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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几个重要文件,你都知道吗? 房屋征收决定 征收房屋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几个重要文件,你都知道吗?

房屋征收决定

征收房屋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房屋征收决定一般应当包括(一)征收目的;(二)征收范围;(三)征收部门;(四)征收实施单位;(五)征收补偿方案;(六)签约期限;(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和期限;(八)其他事项。

房屋征收决定应当进行公告,如果政府部门不依法进行公告,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此外,如果政府进行了公告,被征收人一定要仔细阅读公告内容。如果发现自己的房屋不在征收范围内,政府征收目的违法、作出征收决定的主体不适格等问题,都可以拒绝签署补偿协议,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应当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如果政府不依法公告,也未征求公众意见,被征收人也可以先拒绝签署补偿协议,依法维权。

征收补偿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征收目的;(二)征收范围;(三)征收补偿方式;(四)搬迁过渡方式及期限;(五)补助及奖励费标准;(六)征收补偿资金;(七)征收实施步骤;(八)征收实施单位;(九)签约期限;(十)其他事项。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择首先应该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如果被征收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就选定评估机构进行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原则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在征收过程中,如果房屋征收部门未经被征收人协商就擅自确定评估机构,也是不合法的,剥夺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署补偿协议,并依法维权。

此外,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不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或是不将最终版评估报告转交给被征收人,都是不合法的,如果房屋评估中存在上述问题,被征收人也可以拒绝签字补偿协议并依法维权。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所谓“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在一定情况下,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强制征收并给予补偿的决定。

要注意的是,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必须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那就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

此处的“达不成补偿协议”具体包括两种情况:(1)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意见不一致,无法签订补偿协议;(2)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的内容未明确提出不同意见,但始终不在协议上签字。

此处的“所有权人不明确”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根据相关的权属资料查证无所有人;(2)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尚未最终确定归属;(3)法律上的所有权人虽然明确,但所有权人下落不明。

补偿决定的主要内容于补偿协议基本一致,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此外,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后,应当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以上文件是房屋征收过程中一定会出现的文件材料,如果被征收人对以上文件材料一无所知,又怎么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正在或将来要遭遇拆迁的被征收人,如果对上述文件不懂可以随时来咨询我们,期待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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