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诺律师:部分房屋在拆迁范围内该不该拆?拆后有安全隐患怎么办

凯诺北京拆迁律师团 2019-04-24 13: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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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总会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前两天,凯诺律师在接待来所咨询的当事人时,当事人就诉说他们那拆迁,但是他们家的房子只有一部分在拆迁的红线范围内,而另一部分却未在征收的范围之类。 目前,我国房屋拆迁主要依据的法律条例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但这其

  在拆迁过程中,总会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前两天,凯诺律师在接待来所咨询的当事人时,当事人就诉说他们那拆迁,但是他们家的房子只有一部分在拆迁的红线范围内,而另一部分却未在征收的范围之类。

  目前,我国房屋拆迁主要依据的法律条例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但这其中并未有直接的法条规定来说明如果只有一部分房屋在红线内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因此,导致不少拆迁方在此过程中做出不合乎情理的行为,也让不少被征收人遭受到极大的财产损失。

  程先生是甘肃省某市村民,在2015年的时候,因修建道路需要,需要征收部分房屋。而程先生的房屋及宅基地所在位置,正好处于拆迁红线范围的边缘。也就是说,程先生的房子只有部分在该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之内,而另一部分则没有在拆迁的范围之类。

  此后,相关部门作出《关于对程先生房屋合法面积的认定》,认定主房占地60平方米,按原批准层次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随后,相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出《关于程先生(户)的评估情况说明》,一天后,相关征地事务所作出《程先生(户)房屋动迁情况说明》。

  我们看到,一系列的文书均只认定程先生的部分房屋为被拆迁对象。在收到以上文件之后,相关部门便与程先生就补偿款进行协商。协商几次后,双方终未能就该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达成协议。于是在2016年初,相关部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是,要求程先生限期拆除红线范围内的“部分房屋”。

  事后,程先生觉得拆迁方的做法极其的不合理,于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了凯诺律师。

  为了能够全面掌握案件的具体情况,凯诺律师先向有关部门申请了信息公开,申请相关部门对此次道路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包括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材料。在收到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申请材料后,凯诺律师通过分析和整理,总结出了本案的关键证据链。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并撤销。

  通过凯诺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认定相关部门无法提供“部分拆除”行为是否会影响程先生房屋的安全性和使用性,故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

  但这并不是凯诺律师的最终目的,随后凯诺律师便趁热打铁,帮助程先生就拆迁补偿重新进行协商达成一致。

  像程先生这种情况,在实践过程中其实是非常的多的,国家在征地拆迁方面也作出了许多规定来保障被征收人利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但也要明白,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样不能损害群众的利益。

  凯诺律师认为,普通的住宅房屋都是整体设计建造的,而且这其中的承重以及耐久都是以整体为基础,一旦对建筑物本身造成较大规模的破坏的话,那么就很难保证红线之外的建筑是否安全。

  而且,如果只征收一部分房屋,那么必定会导致房屋再也无法使用的情况,且也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人身财产安全。

  虽说依照拆迁范围实施拆迁确实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法律的存在不是为了损害公民的利益的,法律有实事求是和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如果真的按照红线范围那样的规定来实施,那必然会对被征收人房屋造成一定的损害。

  因此,发生这种情况时,应当对房屋整体进行拆迁或者是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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