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公积金

购房超市 2017-06-30 1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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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租房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办理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

政策解读 租房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办理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 办理要件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配偶关系需提供结婚证; 租住公有住房的:还需提供《公有住房租赁证》; 租住商品住房的:还需提供本人和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家庭无房证明、户口簿;已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未婚的,需现场签署单身声明。无房产证明自开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提取金额 租住公共租凭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租住商品住房的,年较高提取额度为14400元。 办理地点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在市本级(含高新园区)的,职工可以到市本级(含高新园区)任一办事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在区市县的,职工应到缴存地办事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

注 家庭无房产证明 在哪出具? 1 缴存地在市本级(含高新园区)的 无需提供家庭无房产证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核实 2 缴存地在金州新区和保税区的 无需提供家庭无房产证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核实 3 缴存地在普兰店的 需同时提供普湾新区和普兰店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 4 缴存地在瓦房店的 需同时提供瓦房店和长兴岛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 5 缴存地在庄河的 需同时提供庄河和花园口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    补充说明 1、职工及其配偶若同时满足租住公共租凭住房和租住商品住房情形的,只能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2、符合租房提取情形的,职工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管理中心应在三个工作日(自受理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算)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按职工当日账户可用余额核定可提取额度,该额度将均分两次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的联名卡中;首次划转时间为管理中心审核通过日,第二次划转时间为距首次提取转账日180日。 4、经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具体提取金额以办事处(营业网点)前台实际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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