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案说法】磕磕绊绊遗嘱继承

太原城南公证处 2017-07-20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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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案说法,我们用案例教您灵活运用法律! 今日话题 对于遗嘱继承这个法律小小分支世界里的亲情与金钱、欲望与伦理冲突,世俗并不避讳。而在这一系列拷问人性的选择题中,已经32年未作修改的继承法受到了少有的挑战。

谈案说法,我们用案例教您灵活运用法律!

今日话题

 对于遗嘱继承这个法律小小分支世界里的亲情与金钱、欲望与伦理冲突,世俗并不避讳。而在这一系列拷问人性的选择题中,已经32年未作修改的继承法受到了少有的挑战。

  不管普通人对于遗嘱跟豪门挂钩的刻板印象有没有根本性改变,在北京律师刘海娜看来,过去十年,造就的不仅仅是中国楼市的黄金十年,也是继承案件业务的井喷十年。

作为一名资深的家事审判法庭庭长,王道强发现,随着财产数量呈几何倍数的增长,最近4年他所在的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继承案件较此前4年翻了3倍多,但法定继承呈不断下降趋势,遗嘱继承则不断上升。

“遗嘱继承更难以处理,继承人之间常常反目成仇,常常是打赢了官司,输掉了亲情。”王道强感慨。

对于这个法律小小分支世界里的亲情与金钱、欲望与伦理冲突,世俗并不避讳。而在这一系列拷问人性的选择题中,已经32年未作修改的继承法受到了少有的挑战。

签名样本难觅 遗嘱真伪无从鉴定

陈百和陈川毅然决然地将大哥陈海和大姐陈纳起诉到了法庭——因为两套座落在北京四环外的老旧小房——当时每套价值200万元、现在涨到了每套400万元。

父亲临终前将这两套房子留给了母亲,15年后,母亲也逝去,陈百和陈川拿着母亲立下的遗嘱到了法院。

这位老母亲在由别人代书的遗嘱中说,自己去世后将两套房产遗留给小女儿陈百和小儿子陈川,由于大儿子陈海和大女儿陈纳未尽赡养义务,自己的所有财产在去世后不给他们继承。

被母亲剥夺继承权的俩儿女陈海、陈纳表示怀疑,他们摆出来了一叠病历,力图证明被诊断为“老年性精神障碍”“谵妄状态”“老年痴呆”的母亲根本不清楚自己在干什么。

小儿媳的同事和老母亲的保姆见证了立遗嘱的过程,尽管他们言之凿凿地称老母亲在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但他们的证言仍然没有得到法庭的采信。

真相在事后总是难以证实,法庭向鉴定机构的求助也未能解决这一难题:人已不在,现有资料难以确定她当时的精神状态。

就连老母亲当时留在遗嘱上的签名其实都难辨真伪——因为供以比对的样本数量不足,鉴定无法进行。

刘海娜在现实中见过太多这样的无奈:因为找不到立遗嘱人足够的签名样本(八九十岁老人这类事项多数都由子女代办)作比对,对遗嘱真伪的鉴定往往无法进行。

最后的结果其实也不算糟糕,因为陈百、陈川确实对老母亲照顾较多,他们分得了两套房子百分之七十的份额。

法官看着这4个已过耳顺之年(60岁)的老人在法庭上争得不可开交,最终在判决书中留了一句劝告“宜以兄弟姐妹手足情谊为重”。

在实践中,由于当事人行为能力达不到法律要求而被否掉的遗嘱并不少见。王道强特别提请注意,通常情况下,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规定可以从事与其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对于遗嘱,法律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即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实践中,由于立遗嘱人有老年痴呆等欠缺行为能力的症状而最终导致遗嘱无效、改为法定继承的情况,比比皆是。

两类遗嘱形式要件规范太“粗线条”

法律从来都不是衡量情感的天秤,道德也不是。围绕着巨额财产的继承,从来都很难说清其间情感与理性的成分。

何玮得知父亲的死讯,来自于一个陌生的女人。他从来不知道,父亲什么时候又再婚了,这个小父亲30多岁的“继母”在法院起诉了他,要求继承老爷子留在北京某个黄金地段的房子。

成为被告之后的何玮后来才逐渐弄明白事情的原委:父亲几年前因病住院时认识了照顾他的护工,这个比何玮还小的女人后来成了何玮法律意义上的“继母”。婚后第三天,父亲在名下的住房产权证上添加了“继母”的名字;第十天,父亲立下遗嘱,决定将所有财产全部留给新婚妻子。

“结婚以后,这女人从来都没管过老爷子。”何玮在得到居委会和邻居们反馈的信息之后尤其气愤,她凭什么分我爸的财产?

“继母”则理直气壮,立即提交了当时的录像:老爷子当时确实逐字逐句地对照着模板亲笔写下遗嘱,写完还念了一遍,最后一句还强调:“(财产)全部由妻子单独继承,其他人不得干涉。”

经验老道的刘海娜马上看出瑕疵来:“居然是照抄的,形式是自书,实质可以算代书遗嘱,那么见证人呢?”而且,少妻对老夫的不管不顾,刘海娜想到了夫妻间的遗弃,完全可能会导致继承资格的丧失。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冯爱芳早就关注到实践中的类似问题,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在继承司法实务中造成不少争议,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现行立法对于这两类遗嘱形式要件的规范太过“粗线条”。

“比如,自书遗嘱要求亲笔书写并签名,那么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是自书还是代书?再比如,捺手印或者盖人名章算不算签名?都是有争议的。”冯爱芳说。

对于老夫少妻引发的这类继承纠纷,十年来专注于家事纠纷的刘海娜早已见惯不怪,她认为,以立遗嘱或者遗赠财产的方式,老人对人生最后几年陪伴自己的人给予补偿,无可厚非。

      不过,随着近年来房子价值的突飞猛涨,很多老人在晚年失去了这样的自由,因为对情感空虚的填补追求换算成金钱事实上可能价值相当不菲。

“子女不愿意让老人再婚或者再找伴侣,毕竟意味着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巨额财产可能会花落别家,至少分走一杯羹。”刘海娜说。

事实上,对于出生于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老人来说,遗嘱之于他们的生活经验就很陌生,刘海娜注意到的现象是,几乎所有的老人订立遗嘱的念头都源于他们的子女:“每个子女平分遗产就不需要遗嘱了,遗嘱本身就意味着偏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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