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诺律师:家里的房屋住了几十年,遇到拆迁竟然不给补偿?

凯诺北京拆迁律师团 2019-01-02 11: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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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在一些农村中,由于法律的宣传不够,很多百姓在建造房屋时并没有履行相应的合法手续,但也从没有相关的部门提醒他们应该办理证件,因此,这些百姓便认为自己的房屋建造合法,一直居住在此,一旦遇到拆迁时,才知道自己的房屋没有合法手续。通常,经历过合法手续办理过房产权属证书的房屋都有补偿,但没有证的房屋真的没

普遍在一些农村中,由于法律的宣传不够,很多百姓在建造房屋时并没有履行相应的合法手续,但也从没有相关的部门提醒他们应该办理证件,因此,这些百姓便认为自己的房屋建造合法,一直居住在此,一旦遇到拆迁时,才知道自己的房屋没有合法手续。通常,经历过合法手续办理过房产权属证书的房屋都有补偿,但没有证的房屋真的没有补偿吗?今天,凯诺律师便通过不同的情况来为大家进行分析。

在农村中,大多数房屋都是祖祖辈辈一直生活的场所,而由于历史原因,这类房屋很多都没有办理过相应的产权证书,但并不能因为此类房屋没有产权证书,就将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从而剥夺他们取得拆迁补偿的权利。此类宅基地如果历史上曾通过合法的手续获得了批准,则应认可该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的实际面积予以补偿,如果没有经过批准,但补办过相应手续的,则按照登记的面积予以补偿。其次,对于在原有宅基地上依法修建房屋的,但由于一些政策性原因未能办理权属证书的,同样应当予以相应补偿。而对于一些在征地公告发布后,属于征地范围内的百姓在自家院内抢建房屋建筑,欲以增加建筑面积从而获得更高额的补偿款的,凯诺律师必须很负责任的告诉你,这种情况下多建造的房屋是特别没有补偿款的,在征地过程中,征收负责部门通常会对征地范围内的建筑进行测量评估登记,对房屋现有情况予以冻结,因此,抢建房屋多得补偿这种情况在征地中是特别不可能发生的,甚至可以说这种行为更像是一桩赔本的买卖。还有一种情况便是违法占地建造房屋的情况,在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及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几种非法占地的情况,包括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以及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都以违法占地论处,因此,违法占地建造的房屋不仅在征收时无法获得补偿,还面临着承担行政处罚、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的风险。最后,对于一些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承包的耕地上建造房屋导致土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在征收时同样不予赔偿,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轻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治理,并处以罚款,重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践过程中,对于一些没有产权证书且不配合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征收部门往往为了早日完成拆迁任务而以违章建筑的名义逼迫这些被征收人尽早搬离房屋。凯诺拆迁律师提醒被征收人,并不是没有产权证书的房屋就一定是违章建筑,在遇到征收时,一定要小心征收部门以此为由设置的“陷阱”,在自己无力应对时,一定要聘请专业拆迁律师介入,以防中了他们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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