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结婚假离婚买房”也是政策之殃

师兄公考 2017-06-23 16: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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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以“准备在廊坊燕郊购房但户籍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的名义,和一名房产中介人员联系,对方说,可以通过与有燕郊本地户口的人办假结婚,从而符合限购要求。而在北京,一次“假离婚”买房,单是利息的差距就相当于一个平均工资水平的职工“不吃不喝干10年”。

背景

记者近日以“准备在廊坊燕郊购房但户籍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的名义,和一名房产中介人员联系,对方说,可以通过与有燕郊本地户口的人办假结婚,从而符合限购要求。而在北京,一次“假离婚”买房,单是利息的差距就相当于一个平均工资水平的职工“不吃不喝干10年”。

观点一

为了物质利益而无视婚姻的神圣,自然不可取。但正所谓“触及利益比触及灵魂还要难”,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利益剥离入手,让“假离婚”无利可图。这就涉及制度设计问题。不必讳言,正是由于制度存在漏洞,这才造就了“见利忘情”的可能。如果在制度设计与执行上,防范可能的后果,“假离婚”概率自然会大大降低。“假离婚”背后有“真问题”。具体指向两点,一是婚姻信仰问题,表现为利益诱惑面前,能不能恪守初心、敬畏婚姻;二是制度设计问题,表现为在制度设计时,能不能科学严谨、防患未然。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生活负责,为了获得一些额外利益而“假离婚”,是一种严重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行为,也是对婚姻关系的不尊重。而一项制度在实施前必须进行全面评估,防止造成可能的“副作用”。面对“办个假离婚,相当于增加10年收入”,更应该关注中国式“假离婚”背后的真问题。

观点二

法律上没有假结婚与假离婚一说,只要到民政部门办理了正式手续,就要承担相关责任与结果。具体到房子,一旦结婚后买房,配偶就要占50%的房屋产权;一旦离婚,划到前夫或前妻名下的房产与财产,就与净身出户者无关。所以有人调侃,假结婚需要勇气,假离婚需要真爱。在真真假假的婚姻中,闹出了太多情感与经济纠纷,上述折腾不是吃饱撑的没事干,而与“适应符合”政策规定休戚相关。必须指出,虽然管理者出台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的规定是单纯的,但在客观上确实导致结婚或离婚成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规避某些限制的手段。面对其中的道德与社会隐患,管理者需要思考规则可能隐含的趋向与后果,加以修正和堵漏,不能冷观隐患成为风险性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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