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诺律师:村主任拆迁受贿5100万,村民:他很霸道!为什么?

凯诺北京拆迁律师团 2019-05-14 18: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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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拆迁已经非常的普遍了,但是在农村拆迁过程中会出现许多的问题,如村委会侵占老百姓补偿款,村委会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得当利益。在实践过中,也因这些腐败行为导致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近日,陕西省高院公布了“2018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于凡案”位列其中。

 

  近年来,农村拆迁已经非常的普遍了,但是在农村拆迁过程中会出现许多的问题,如村委会侵占老百姓补偿款,村委会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得当利益。在实践过中,也因这些腐败行为导致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近日,陕西省高院公布了“2018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于凡案”位列其中。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四年前,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西安市东滩村(社区)村(居)委会原主任于凡利用拆迁单笔受贿5000万。消息刊出,一时震惊全国。

  据相关部门出具的信息显示,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为保障失地农民权利,2010年2月2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同意将锦业路以南、西三环以西已征为国有的108.543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东滩村,用于建设村民住宅。得知此消息的任某与于凡取得了联系。

  从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任某先后三次通过借款等方式,将凯信公司的注册资本从500万虚增至1亿元。多年后,任某告诉审判长,2009年八九月,他提出联合建设东滩村的想法后,于凡向他提出索要5000万的好处费。

  多年后,任某告诉审判长,2009年八九月,他提出联合建设东滩村的想法后,于凡向他提出索要5000万的好处费。任某和朋友何某商议后认为,即使如此,房屋开发后还有利润,于是同意了于凡想法。

  此后,于凡、任某和何某等人围绕着5000万的好处费经过了一系列复杂、繁琐的公司股权变动。

  较终,陕西省高院二审认定,于凡的受贿数额为5100万元,并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罚金20万元;非法所得赃款5100万元依法没收、追缴后上缴国库。

  在此过程中,很多当地村民都认为,于凡的“霸道”和“贪心”为他入狱埋下了祸根。

  近两年,因征地拆迁引发的这种小官巨贪的腐败案件不在少数,多年来,村委会、居委会由于不属于政府机关,因此不少村委、居委干部们因此贪污腐化、逍遥妄为,却得不到有效的监控整治。

  不过从去年年初开始,自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以来,“扫黑除恶”四个字就是较抢眼的字眼。期间因扫黑除恶还设立了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这也让不少的不法分子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此前,较高人民法院依法指导审理孙政才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彰显党中央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坚强决心。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8万件3.3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省部级以上干部的18人,厅局级339人,县处级1185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判处罪犯2466人。与国家监委等联合发布公告,敦促职务犯罪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配合做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依法适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裁定没收“红通33号”黄艳兰等违法所得,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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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为什么在征地拆迁中会产腐败现象呢?

  1、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不连续、滞后

  在征地拆迁中,法律虽然对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以及发放程序等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是却没有出具体的可操作的评估、公示等规定,存在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明确,促使相关人员获得了很大的利益空间。

  其次,法律法规还存在少有和滞后的问题。如村干部在征地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无法可依,无法追究容易引发职务犯罪等,这些情况都成为此类案件的诱因。

  2、制度不健全,没有监管

  征地拆迁补偿的群众监督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征用土地及土地上附着特测量办法和实地物证固定制、职能部门复查复核制度等,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或者说是制度根本不存在。如办理的征地拆迁案中,涉案人员所在单位的镇党委政府对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根本没有监督,缺乏应有的敏锐性、敏感性和责任心等。

  那么如何斩断伸向征地拆迁中的腐败黑手

  村委会及镇政府作为征地拆迁的主要核心人物,因此会直接参与很多征地拆迁中的具体工作,虽然他们职位不大,可是他们涉及的面却非常的广,一旦他们脱变,那么则意味着危害很大。因此,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法律宣传和思想教育力度、加大对此类案件打击和预防的力度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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