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李晓林:引导各地政府贯彻中央调控房地产政策

楼市相对论 2018-03-05 16: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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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矫枉过正的地方行政法规,且不论是否对准了楼市的病症,可否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仅从宪法和物权法对公民财产权益的原则规定和条款去衡量,表现出了冲撞和随意性,甚至有华众取宠之嫌,起码会让人们觉得对宪法和既有上位法缺乏足够的敬畏。”李晓林如是说。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排名前列次会议即将于3月5日在北京开幕。今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林达集团董事局主席李晓林向大会提交《关于加强引导各地政府遵宪依法行政 精准贯彻中央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的建议》。今天(3月3日)上午,就今年的两会建议接受了新京报等媒体采访。

  李晓林表示,当了三届的全国政协委员,此前提了100多条提案,有些被政府采纳。这次非常荣幸地当选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

  李晓林分析,“房住不炒”的定位正在深入人心、浸润行业,显现出了强大的社会和经济效应,对稳定社会公众预期、警示行业投资开发稳步发展,消弥普众跟风加杠杆购房的盲目性,防范银行及大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并为长效机制的生成起了决定性作用。

  在这当中,各级政府出台主要以限购、限贷、限售及收紧税费征缴等为主要内容的强有力的调控法规和地方政策,起到了不可否认的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政策细节尚欠推敲,值得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并加强引导,使各地政府在调控房地产市场时更精准有序,不给后任政府部门留后遗症。

  “限购、限售、限贷、收缴税费从紧等调控措施,总体上是符合宪法和相关上位法。但是作为地方法规,应更加注重其对上位法和宪法的顺从性,不宜滥用授权顶格甚至出格行政。”李晓林在建议中称。

  他举例称,在限购、限售、限贷和收缴税费时,有一个对业主购入房产起算时点的规定。在国家启动楼市推动去库存的政策周期,往往是规定,业主购入房产的起算时点为购房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如今国家的楼市政策方向趋于稳中偏抑,许多地方就将这个原本相对公平合理且合法的规定改为业主购入房产后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这一时间差,对普通群众显然是不利的。

  李晓林分析,由于种种原因,民众购买房产时往往不能自己实际控制何时能取得相应证书。因此,为体现对弱势方有利的原则,这种规定应加以纠正。为此,他建议还原为,凡公众购买房产后持有的时间,均应以购买合同生效最迟延迟至实际收房日为准。

  他举的另一个列子也同样需要推敲。就是对已购房产在出售的持有时限各地差异很大。有的限定为2年、3年、5年,各有各自道理,有的甚至达到10年。

  “如此矫枉过正的地方行政法规,且不论是否对准了楼市的病症,可否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仅从宪法和物权法对公民财产权益的原则规定和条款去衡量,表现出了冲撞和随意性,甚至有华众取宠之嫌,起码会让人们觉得对宪法和既有上位法缺乏足够的敬畏。”李晓林如是说。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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