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不同于城市房屋,很多都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尤其是八、九十年代,许多村民根本就不知道建房时还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只要认为那是自家的承包地,就开建了,而且还有部分人认为,农村建房可以不用办手续,于是导致农村出现了大量的无证房屋。 【即使是农村,建房也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但是,这里需要提
2018年,相关部门启动集体产业用地试点项目集体土地非住宅地上物腾退工作,某厂在腾退范围内。同年6月,相关部门按照腾退工作安排,进行入户调查,形成测绘成果表,随后作出评估结果单。经评估,涉案被拆除地上建筑、构筑物等综合补偿为xx万元。但是某厂认为补偿不合理,于是便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一般而言,征收方应当要依法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实施征收,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然而从律师办案的过程中来看,违反有关规定,违法征收却是近几年比较常见的,比如未发布征收公告,未取得征地批文,未与被征收人确认房屋征收调查结果,未保障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等。
2017年2月,相关部门发布xx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通告,该通告中确认某银行以及某公司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在征地拆迁范围内。随后,相关部门与某公司签订补偿协议,后某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相关部门与某公司签订的补偿协议无效。 但是一、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该银行的起诉。 该银行向较高院申请了再
土地征收过程中,可能不少的被征收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征地补偿款突然间没有了,或是发到手里的补偿与当初协商好的不一样,明显少了一部分。 实践中,其实不乏出现这样的事情,近日有就一位陕西的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己家的土地前年被征收了,相关部门说补偿款已经拨付给了村委会,由村委会再发放给大家,可
想必大家都非常的清楚,征收集体土地时不能直接征收,而需要办理农转用地审批手续。可是实践过程中,由于办理农转用地审批手续的程序较为繁琐,通常需要很长的时间,所以,许多征收方为了能如期完成搬迁工作,便会在未履行完农转用地审批,尚未取得征地批文的情况下,直接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等到签完协议后,被征
李先生是河南省某市人,2018年12月当地作出征收xx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的决定,李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是在具体征收过程中,李先生认为相关部门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未依法进行公告,在程序、实体方面均存在重大的违法。 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先
在征地拆迁中,一旦被征收人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工作,便会对被拆迁人采取一系列的逼迁行为,比如断电、堵路等。很显然,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当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及时地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违法逼迁行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在申请之后,对于相关部门未依法答复的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份文件,可以说这是征收方对被征收人下达的最后“通牒”。实践中,如果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征收方为了尽早完成拆迁工作,通常便会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对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一旦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那么摆在被征收人面前的大概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
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偿协议之后,都应该要遵守约定,及时地在约定的期限内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款或是交付安置房,以保障被征收人户有所居,而被征收人也要按时完成搬迁。然而实践过程中,却仍然有征收方违背诚信原则,不遵守协议约定,不按时履行补偿协议的情况。 李女士父亲与村委会在多年前签订了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