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何时,房屋拆迁补偿对被征收人来说都是重中之重,而且引起拆迁矛盾、纠纷的,甚至是发生拆迁悲剧的导火索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拆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即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可是因
自建平房被强拆后,王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征收方将违法拆除的房屋恢复原状或是赔偿损失,判令征收方赔偿王先生被拆除房屋内的财产损失xx元。一审法院判决后,王先生与征收方均不服向法院提起了上诉。本案一波三折之后,较终打到了较高院。今天,凯诺律师就与大家一起来看看这起案件。 1980年
城镇化建设是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的依托和载体,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但城市建设避免不了征地拆迁。可是,征地拆迁涉及到双方的利益,拆迁工程若不如期完成,那么对征收方来说就会损失不少的人力、财力、物力。 因此在此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征收人往往要面临拆迁补偿不合理、征收程序不合法、违法强拆、逼
住有所居、居得所安,是广大老百姓的心愿。但是,近日在网上频频看到“2021年将没有拆迁,没有棚户区改造了”、“2020年将是棚户区改造的收尾之年”、“结束之年”,2021年起,棚户区改造政策将退出历史舞台等这样的说法。 且在2020年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
在实践过程中,常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就是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在与被征收人补偿谈不拢,不依法依规,遵守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常以被征收人房屋未办理审批手续,没有房产证为由,将被征收房屋直接认定成违法建筑,对被征收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然后仅凭一份限期拆除决定书就径行强制拆除房屋,达到最终的目的。
征地拆迁中的每个程序和环节对被征收人来说都非常的重要,尤其是房屋评估环节、签订补偿协议环节,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不仅要积极的参与到相应的环节中,还要时刻审查征收的合法性。 当然了,在实践过程中,也不能忽略掉被征收人手中所拿到的每一份文件,比如限期拆除决定书、评估报告、拆迁安
在拆迁补偿未谈妥,未作出补偿决定的情况下房屋被违法拆除,随后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一、二审法院驳回了起诉。在再审过程中,相关部门辩称,某公司和街道办事处、某村是实施主体,其仅是拆迁公告的发布主体,并且该公司对村民作出的拆迁安置方案,在性质上就是安置补偿决定.....那么,委托拆迁公司或是他人实
想必大家都非常的清楚,违法建筑一般在遇上拆迁时是不会有补偿的,而且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
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因拆迁补偿谈不拢,转而对被征收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执行决定书的现象并不少见。众所周知,限期拆除决定书或是强制执行决定书一般情况下针对的往往都是违法建筑。所以,当被征收人在收到上述两份文件时,房子基本上是被认定成了违建。 那么,在收到这样的文件时就只能等着被拆吗?对此
无论是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还是相关部门查处违法建筑过程中,当事人往往会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或是责令改正通知书。在收到这两份文件后,那么则意味着房子已经被认定成了违法建筑。此时当事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那么,在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或是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相关部门就能直接强拆吗?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