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新市民青年人,坚持小户型低租金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帮助2亿多人改善了住房条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扩大,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房又租不到合适房的问题日益显现。
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与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住房和收入“双困难”家庭供应不同,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早在2019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已部署在沈阳、合肥、福州、济南、长沙等13个城市开展试点,重点发展面向新市民的小户型、低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原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积极探索政府给政策、银行给支持、多主体参与的可持续商业运作模式,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意见》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并明确了土地、财税、金融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和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精准度高、含金量大、操作性强。”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院长严荣认为,落实用地、税收等支持政策,有利于进一步降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发展租赁住房的积极性。
当前,不少地方正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其中,上海提出“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约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广州初步形成“工改租商改租”、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新建、产业园区配建、城中村改造配置等7种筹建方式,到2025年,完成6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任务。据了解,今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两批召开40个城市座谈会,40个城市计划年内筹集建设9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服务管理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应力争达到30%以上。”该负责人说,今年10月底前,各地应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