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装配率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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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北京市住建委就《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2022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5%。
《意见》实施范围包括:
一是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中,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
二是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三是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四是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五是新建工业用地上的厂房、仓库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六是在上述实施范围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项目的构筑物和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除外。
在实施标准上,保障性住房和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达到装配率不低于60%的标准;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其他实施范围内的建筑应达到装配率不低于50%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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