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什么样的农村房屋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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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违法建筑在我国各个城市都普遍存在。因此,近年来,国家为了遏制违法建设行为肆意蔓延,出台了不少的政策规定,并且不少村民的房屋或是养殖场、企业工厂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了违法建筑并限期改正或是拆除。而且,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村民住宅或是养殖场被认定为违建也是常有的事情。
为此,有的村民就非常的疑惑,为什么自己的房屋被认定为了违法建筑,要自己自行拆除,而别人家却没有?今天,就为大家来说一下哪些房屋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一、房屋没有办理相关的证照
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在征地拆迁中还是违法建设整治过程中,只要房屋没有相关的证照,通常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对于这样的房屋,相关部门往往会对当事人作出相关的处罚决定,比如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等。对此,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当事人在收到相关文件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审查该文件的合法性,看看作出该文件的单位是否有行使行政职权的权利。
根据新《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也就是说,街道办、乡镇政府将有权处置违法建设行为,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新《行政处罚法》在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别外,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行政处罚必须要有书面的文件,要有相关部门的公章,同时村委会也不具备实施行政处罚的职权,在实践过程中,如果收到了村委会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该文件则是不合法的,除非村委会有授权委托书。
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新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起实施)。
二、在耕地或是基本农田上建设的房屋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要由国务院批准。
实践中,常有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耕地建设房屋,这样的房屋即使建成也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予以没收或是被拆除,并且,这样的房屋在遇上拆迁时,同样也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予补偿。当然了,也并非所有在耕地上建设的房屋都应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的规定,占用农用地进行养殖场建设和经营的,生产设施用地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无需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养殖场或是用于农业生产的房屋,在遇上拆迁时,若被相关部门以无证为由或是未办理相关手续为由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时,一定要及时的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农村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一般情况下,小产权房在遇上征地拆迁时,通常就会被征收方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
四、房屋面积超出了地方规定的标准
除了上面三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之外,房屋面积超出了地方规定的标准,同样也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在农村,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人员的增多,农村房屋是越盖越高,越建越大,但是,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无论是新建还是翻建都需要向村委会先申请,然后再经当地相关部门的审批,只有审批完成,在获得了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能按照规划的面积进行建设房屋。
如果所建房屋超出了规划的标准,那么就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且在拆迁时可能也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不予补偿。当然了,如果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在拆迁时应当要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
违法建筑的认定不能一刀切,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或征收方将所有的无证房,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房屋统统认定成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当事人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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