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购房契税补贴50%,对开发商不盲目抽贷、断贷

搜狐焦点北京站 2024-10-22 10: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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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对同一城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

据“常德发布”10月20日消息,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政府办印发《常德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提到,继续实行购房契税财政补贴。对2024年1月1日以来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包括车位、车库和杂物间等)的自然人购房者,按其实际缴纳的契税予以50%的财政补贴。各相关部门应畅通缴税渠道,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契税。

拓宽人才购房补贴范围方面,吸引大专以上学历及各类技术人员在我市创业就业,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享受购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人员补贴标准为200元/平方米,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及技师补贴标准为150元/平方米,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及高级工补贴标准为120元/平方米,专科生及中级工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以上人员同时符合我市现行人才政策相关规定的,按“夫妻双方从高”原则兑现购房补贴。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以其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面积作为补贴计算基数。

《措施》称,要出台“二孩”及“三孩”家庭住房支持政策。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及“三孩”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上浮20%和50%,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提取额度分别上浮25%和50%;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二孩”及“三孩”家庭予以优先保障。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实施“以旧换新”购买模式。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探索租购存量房(二手房)、“以旧换新”购房模式。按照《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对同一城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另外,积极主动化解市场风险。加大对风险项目的处置力度,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制定“一楼一策”方案,强化资产保全和盘活处置,有序推进风险项目复工复产,依法依规确保购房者利益,积极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实现。出台“保交房”项目“交房即交证”实施细则,在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住建部门出具可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意见后,可受理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申请。因开发企业原因不能按期交房的,根据购房业主意愿,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相应放宽购房贷款偿还期限。

《措施》还提到,要优化房地产住宅用地供应。根据现有库存和市场需求及时对土地供应规模进行科学管控,集中力量消化存量商品住宅,直至消化周期达到管控预期区间;科学调整房地产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允许土地出让时侧重支持改善型房地产住宅项目开发。充分利用湖南省自然资源全要素供需信息平台“土地超市”,对周边道路及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到位的地块优先供应。

在对开发商的支持方面,做好房地产金融信贷支持。加快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定期推送融资项目“白名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推尽推、应贷尽贷,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满足合理性贷款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建立住房公积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存储激励和负面清单制度。

缓解企业完税压力。对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房地产企业,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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