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伤民,期待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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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近年来,随着房价上涨,公摊系数也迅速攀升,部分住宅超过了30%。2010年,山东某楼盘推出后的公摊系数甚至超过52%。2017年,南京某商住公寓一些户型的公摊面积竟然比套内面积还大,得房率只有42%。
而问题在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公摊系数设定上限!导致不良开发商做大公摊面积、重复公摊收费,获利可多赚几百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表示:【房屋公摊面积别成一笔糊涂账】对于公摊面积,理应严格规范和加强监管,让它变得更加透明化,增加业主在其中的话语权,防止开发商的自说自话,让购房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
在2002年,重庆就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首次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做出规定: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而且,广州、北京等地也开始出现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探索。可见,有了法律的“准星”,加之强而有效的监管,公摊面积不伤民就可期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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