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原则上暂停新的商业办公用地供应,支持发展低层高品质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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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优化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新规包含优化供给结构、加强项目规划服务、提升要素保障质效、推动存量住房去化等5个方面,共25条主要措施。
在优化供给结构方面,《通知》提到,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土地供应结构,除企业自身确有需求外,原则上暂停新的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属地政府(管委会)根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商业商务用房配置、去化等情况,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可按程序申请将计划供应的土地调整为居住用地,依法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通知》显示,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许按规定转型用于养老、文旅、体育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对于申请调整为住宅的,可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研究,在符合片区总体功能定位、满足公建配套的前提下,原则上收回土地后按程序调整规划,重新组织供应。
此外,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商业商务用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属地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属地政府(管委会)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商业商务用房开发量。
对已出让的用地,在用地性质和容积率不变的情况下,允许企业申请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涉及控规修改的,可按控规修改Ⅱ程序审批,规划条件变更由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
《通知》显示,支持发展低层高品质住宅、立体生态建筑(第四代建筑)等多样化住宅形式,立体生态建筑(第四代建筑)在方案设计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企业转型发展,建设绿色建筑、智能建筑等高品质多样化的住宅产品。
推动存量住房去化方面,《通知》显示,居民家庭将自有商品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或者在昆明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挂牌计划出售的,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相应核减家庭住房套数,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落实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通知》提出,按照“以需定购、双方自愿”的原则,由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解决工薪收入群体、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
此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减轻居民首付资金压力。缴存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指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
《通知》显示,加大对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支持力度。昆明市“春城计划”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
对于生育二孩、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
此外,支持“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推出“以旧换新”服务,中介机构提供“优先卖”服务。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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