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还房贷,较终却与房子无缘?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前段时间在微博上看到一个小视频,这个视频是采访一些女孩子是否要求另一半在婚前买房子?答案当然是分为两种,一种是不要求,如果在结婚时没有房子愿意和男孩子一起奋斗;另一种是要求必须有房子,这样才会有安全感,家人也才会放心。
这两种答案的理由我都可以理解,如果对方是一个积极上进的潜力股即使他当下没有,将来也一定会让她拥有,因为他知道这是他的责任,他不会辜负她;当然如果对方婚前没有房子,这就意味着婚后要去租房子了,家人可能会担心女孩婚后会吃苦,所以要求婚前买房子,这套房子会使女孩和女孩的家人有安全感。

从法律的角度看问题
对于即将步入婚姻的新人来说,不可避免的会谈及买婚房的问题,是婚前买还是婚后买,是由一方买还是双方共同买,这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答案。随着房价的居高不下,现在很多家庭或者年轻人都会选择贷款买房,尤其在北京买房那可能贷款买房的人群会更多一些。
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一个婚前男方在北京买房付首付,婚后由双方共同还贷的小案例。。。
2010年7月刘帅(化名)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来到北京参加工作,经过三年多时间刘帅在一家金融公司从一名普通的职员变成了一名优秀的部门处经理且取得北京户口。2015年6月刘帅在海淀区的某个还不错的小区贷款买了一套70平的小两居。
2016年底刘帅和他相处近两年的女友郑爽(化名)登记结婚且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里,在婚后的第二年两人因各种问题而决定分开,此时女方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这套房子,理由是参与了还房贷,而男方不同意分割,理由是这套房子是他婚前买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那到底谁说的对呢?
我国的法律针对这一问题早已给出了答案。。。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一方在婚前买房并办理贷款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由双方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
首先是双方协商,如果双方可以就房产的归属达成一致协议,法院是优先尊重当事人的约定的;其次是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法院会将该房产判给产权登记的一方,即本案例中的刘帅,剩余未归还的贷款由刘帅来继续偿还。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帅和郑爽共同还贷的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以及相对应房产增值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刘帅向郑爽进行补偿。
法条链接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排名前列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上述的案例是男方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的还贷的情形,女方较终得到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贷部分的补偿款;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买房,那毫无疑问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之后不论结婚多少年,都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对方愿意在房本上加上你的名字,退一万步讲,房本加上你的名字,也并不一定就是一人一半,在离婚时法官一般也会参考哪一方为这个房子付出的多贡献的大,自然贡献小的一方就会少分得份额。


男断家事 · 传递爱


较后,我想引用自己特别喜欢的一位女主持人曾经在微博上说过的一句话:“安全感是自己通过努力赚来的,不是靠别人给的”。
真心哒祝愿每一个家庭都能幸福美满,每一个人都可以活出属于自己的精彩!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