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3年刚需买房第一份礼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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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喽大家2023新年快乐!
2023年第一个工作日,分享北京给刚需的第一个好消息!
去年年底,各路都在猜测,北京将如何助力刚需合理置业需求?元旦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三条消息:
1、今后买房或租房,公积金恢复按月领取!已经按季度提取的,也可以自己在网上申请修改为按月提取。
2、公积金新增了三项提取服务事项
3、京外买房也能网上办理提取北京公积金了
01
北京住房公积金在2009年就开通了按月提取业务,方便购房人按月支付房贷/房租,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终止了,主要是考虑到在公积金缴存业务中,常有单位缴存不及时,以致职工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造成按月提取失败。若提取失败次数频繁,则会导致公积金提取终止,影响职工正常提取。
于是无论是系统还是柜台,提取都是按季度、半年、一年这样,时间跨度较大。
不过经过大家的呼吁和主管部门的研究,从2023年元旦开始7类公积金的提取事项终于恢复按月提取!
除了在京购房还贷、租房(包括租住保障房)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外,此次还增加了,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翻建,购买京外自住房都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了。
02
那么,约定提取如何调整提取周期?
需要登录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在【我要提取】-【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约定提取管理】页面中,对“约定提取周期”进行调整。
也可携带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到任意管理部或银行网点办理。
除了调整提取周期外,还可按照以上流程调整约定提取日期或者约定提取的银行账户。
如果已办理租房提取,现将约定提取由按“季”调整为按“月”,支付金额有变化吗?
支付金额由原来的按季支付的金额降低至其三分之一。
(1)无房租房(每月1500元):支付金额由每季度支付4500元调整为每月支付1500元。
(2)租住商品住房:支付金额由“(月租金和月缴存额取最低者)*3”,调整为“月租金和月缴存取最低者”。
以上支付时,如果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按余额扣减10元支付。
例如:乙3月1日办理无房租房(每月1500元)提取,约定日为10日,周期按季。3月1日支付4500元。4月2日将约定提取周期改为按月。则4月10日支付1500元,5月10日支付1500元,以此类推。
最后要提醒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朋友,为了避免因单位汇缴时间晚于约定提取日,导致公积金个人账户中没有可提取金额,到账失败,大家要确认好个人单位缴存时间,另外,一旦发生上述情况,本月的提取金额将在下次约定提取日转入您的账户中。
如果把按季提取调整为成按月提取,支付的具体时间有变化吗?
将约定提取周期由按“季”改为“月”后,如果当月还未到约定日,则会在当月约定日支付;如果调整时当月已完成约定支付,则不会因周期调整在同一月份二次支付。从下月开始,会在每个约定日进行按月支付。
例如:甲于1月10日办理域内购房提取,约定日为25日,周期为按季度,则4月25日为下一次约定支付日。
若甲在2月10日将约定提取周期改为按月,则2月25日将会进行提取支付;
若甲在4月27日将约定提取周期改为按月,由于4月25日已完成按季的约定支付,下次支付日即为5月25日。
如果已办理购房提取,现将约定提取由按“季”调整为按“月”,支付金额有变化吗?
如提取事项为①购买京内住房②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③全款购买京外住房、④贷款购买京外住房、⑤大修翻建自建京内住房时,约定提取的金额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扣减10元。如选择共享配偶的以上五类提取事项的,约定提取金额和以上规则一致。
03
2020年以后,北京缴纳住房公积金,在外地置业的朋友可以提取公积金了,但是不能在线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2023年开始,这项便利,想在京外置业的朋友也能享受了!
不过需要注意,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并非是所有在外地买房都可以提取。
按照北京公积金的规定,需要符合两个条件:缴存职工及配偶是要在北京没有购房提取记录,而且是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所在的省内住房。
或是在京无房,购买天津、河北省内住房或是购买亲属所在地住房。
且对于贷款购买外地住房的,网上提取公积金只限于主贷款人,如果配偶也要凭此购房提取公积金的话,还是需要现场到柜台办理的。
公积金是助力刚需置业的一大“神器”,期待更多便民好政策出台。你希望公积金有啥合理新改进?评论区讨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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