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较新动态,详细的申请流程及相关政策

北京生活宝 2017-07-26 0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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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较新动态,详细的申请流程及相关政策

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但在北京申请公租房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僧多粥少,一直是广大租客的老大难问题,进来北京已启动7个新公租房项目,大好形势下,在北京申请公租房,你了解多少呢?

北京已启动7个公租房项目近万套房源启动摇号配租,是北京市实行统一分配公租房以来房源数量多、区域分布广,真正实现全市覆盖的一次配租!如此大好局势,快跟小编一起看公租房的申请流程及较新动态吧!

——  较新动态  ——

自今年4月起,高米店家园、马泉营家园和乐活雅苑三个公租房项目共计1200套房源面向本市户籍无房职工和“新北京人”家庭进行配租。

领峰四季园项目此次再度拿出200套房源向该类群体开展专项配租,标志着本市户籍无房职工、“新北京人”公租房配租工作常态化。

据了解,今后全市公租房分配将进一步精准化,市级部门不再组织全市“大摇号”,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因区施策。

月租金较低1229.4元

房山区长阳镇领峰四季园将拿出配租房源200套,套型建筑面积40.98平方米至61.34平方米,租金标准为30元/建筑平方米·月。如此算来,月租金较低为1229.4元。

据了解,200套房源中,70%房源面向本市户籍无房职工;30%房源面向“新北京人”。申请人可于8月8日10:00至8月10日17:00进行网上登记,后期将进行资格审核、摇号和选房等环节。

8月8日起可进行网上登记

本次配租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意向登记,申请人自行登录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官网(http://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无房职工和新北京人”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按照相应提示完成登记。

登记时间为2017年8月8日10:00-8月10日17:00,并在正式启动网络登记之前,设置了参观样板间的环节,有意愿参与登记的家庭可于8月4日至8月5日9:30-11:00,13:30—17:00前往领峰四季园公租房项目参观样板间。

地址:房山区长阳镇长悦路7号院、8号院(首创奥特莱斯对面,京良路北侧)

咨询电话:69360910

——  新北京人  /  申请公租房有何条件?  ——

据了解,对于新北京人申请公租房、自住房,有严格的准入条件。

1、必须是在京有稳定就业,且从事的产业行业不得在禁限目录范围内;

2、要求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3、与居住证政策挂钩,要求已办理居住证。

4、申请公租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5周岁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

——  北京公租房如何申请  ——

1、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北京公租房申请人群主要面向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暂不对外地人开放公租房申请条件。

2、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优先配租对象: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特别提示: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  公租房租赁方式  ——

北京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  公租房租赁期限  ——

1、北京公租房租赁期限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

2、北京公租房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3、北京公租房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  公租房补贴  ——

1、统一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1) 城六区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承租公租房的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1.1 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1.2 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1.3 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1.4 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2) 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4个区县的城镇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条件由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其他条件与上述各区一致,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2、调整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1) 公租房租金补贴计算公式如下:公租房租金补贴=公租房租金标准×补贴比例×补贴面积

(2) 公租房租金补贴面积: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3) 分档补贴比例

除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外,其他各区实行统一的分档补贴比例,具体如下:

3.1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5%

3.2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0%

3.3 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70%

3.4 人均月收入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50%

3.5 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25%

3.6 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10%

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4个区县补贴比例为95%、90%的补贴对象应与上述各区一致,其他补贴比例对应的家庭收入分档线由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4) 加大重度残疾等3类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力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补贴比例低于95%的家庭,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提高租金补贴:

4.1 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

4.2 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人员

4.3 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

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符合提高补贴申请条件的,提高一档租金补贴。

(5) 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租金补贴机制

经区县人民政府认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领取补贴后仍无力支付公租房租金的特殊困难家庭,由区县人民政府酌情提高补贴,所需费用由区县人民政府负担。

——  北京公租房违约处理  ——

1、公租房的承租人违约处理方式:

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按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 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的

(2) 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结构

(3) 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 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日的

(5) 累计3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

(6) 被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合同行为的

责令退回承租住房的家庭,产权单位可给予两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收取租金;逾期仍拒不退回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按照两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2、对承租家庭违约行为的处理流程:

承租家庭有转租、转借、闲置、改变用途、违章搭盖、擅自拆改房屋和违规使用公共空间等违规行为或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行为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房管员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及时制止,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无法制作询问笔录的,房管员应及时做好工作记录。

承租家庭拒不改正的,产权单位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处理,直至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家庭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产权单位应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向相关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录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

3、对公租房承租家庭违约行为的处罚措施: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对承租家庭的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承租家庭有将房屋转租、转借、擅自调换、闲置、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及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产权单位应及时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

经核实后,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取消家庭保障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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