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大棚房”整改标准出台 “庄园”将按标准回归“大棚”

北青网 2018-08-09 11:37:04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的场内道路宽度不得超过6米;项目四周和单栋种植大棚外,不得建设非可视化的围墙或围栏;看护管理房只能为单层且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为进一步强化“大棚房”查处及整改工作,规范管理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市规划国土委...

原标题:“违规大棚房”整改标准出台 “庄园”将按标准回归“大棚”

  “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的场内道路宽度不得超过6米;项目四周和单栋种植大棚外,不得建设非可视化的围墙或围栏;看护管理房只能为单层且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为进一步强化“大棚房”查处及整改工作,规范管理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市规划国土委近日依照相关规定,制定发布《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标准》(以下简称《整改标准》),坚决刹住违规占地、私盖“大棚房”的违法行为,让“私家小院”、“庄园”回归“大棚”原状。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整改标准》一共八条,其中前三条与第四条一部分针对的是整个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第四条另一部分及后四条针对的是单栋大棚项目。此次排查清理整治工作的核心就是“大棚变住房”或“圈建成庄园”。

之前,一些大棚为掩人耳目,外面建围墙,里面超面积建“耳房”、住人,将“大棚”变成了私家封闭庄园。为封堵这种现象,《整改标准》第四条规定: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四周和单栋种植大棚外,不得建设非可视化的围墙或围栏,不得妨碍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第五条规定:单栋种植大棚只能有一个看护管理房(俗称“耳房”)。看护管理房只能为单层且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北青报记者 李天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