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重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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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迎来重磅调整,这次不是小修小补了!
刚刚,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正式公布。
涉及提取范围、缴存人群、异地使用、审批效率、违规惩戒等多个方面,直接关系每个人的钱袋子。
一、最大变化:公积金提取范围大幅放宽
新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支付房租的;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装修自住住房的;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其中,“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首次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
过去,大家买房提取公积金,如果提取总额达到总房款,就不能再提了;今后每年交的物业费、装修的一定费用,也能提取公积金。
同时,租房提取的限制也明显放松。原条例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才能提取的限制被删除,新条例直接表述为“支付房租的”,不再设收入比例门槛。
第三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虽然比较笼统,但非常重要。现行条例对提取使用采取列举方式,使用范围有限;增加这一兜底条款,为未来更多住房消费纳入提取范围留出了空间。
二、缴存人群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
新条例增加第四十九条: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这意味着,以前没有固定单位就交不了公积金的情况将改变。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己开户、自己缴纳,未来也有机会申请公积金低息贷款,比商贷更便宜。
三、全国互认互贷提速
新条例要求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以后在北京缴的公积金,到深圳贷款会更加方便,跨城市使用公积金的门槛将明显降低。
四、审批更快,违规更严
此次修改还明确了办理时限:
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
同时,严打骗提骗贷: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退回,3年内不得提取或使用公积金贷款;
违法获得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返还,5年内不得提取或使用公积金贷款。
此外,单位不办理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开户的,罚款从原来的1万—5万元提高到5万—30万元。
五、什么时候能办?
修订后的条例从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不过,具体到实打实的提取,各地还需要根据条例制定操作细则,落地时间可能有所差异。
北京方面,本月7日已经率先实施装修提取公积金政策:居民家庭可凭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开具的房屋装修装饰增值税发票,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本市自住住房装修。提取额度不超过发票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同一产权人就同一住房再次申请装修提取,距上一次装修提取应满十年。
北京物业费提取待正式操作细则出台后,我们也会第一时间跟进。
最后,一点重要提醒
公积金提取范围放宽后,不买房也能用公积金交房租、装修、交物业费。但要注意:公积金账户余额会直接影响今后的贷款额度。
如果你计划买房,建议优先保留余额,不要轻易提取出来消费;确实不打算买房的,再考虑用于租房、装修、物业费等。
总的来看,这次公积金改革不是简单的“救楼市”,而是让公积金从过去单纯的“买房贷款工具”,逐步转向覆盖租房、装修、物业费等全生命周期的“住房消费工具”,盘活沉淀资金,减轻居住成本,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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