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怕被骗?先来搞懂这九条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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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贷款买房的人注意了!
小编物语
买房就避免不了需要缴纳各种费用,但是很多排名前列次买房的人总是被各种费用弄的神魂颠倒,什么费用是必须缴纳的,什么费用是缴纳后就不会退的等等。想要在买房时不被坑,就需要理清这些,小编整理了以下九条关于贷款买房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用!

01
定金

定金又称保证金,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的款项是退还不了的。定金交纳的数额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也就是说,当对方索要更多的定金时,你可以直接提出异议,当场回绝。
提醒: 定金不能退!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合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全应当抵作价款或者同 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全。
02
订金
订金又称预付款。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房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 间的优先购买权。与定金”不同,订金可退。认 购协议签订前需要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 总价款、交房期限。
提醒: 订金可以退! 订金不受法律保护,定金受法律保护。订金违约返还为单倍返还,定金违约返还则应双倍返还。
03
认筹金

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时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便获得了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等到楼盘正式开盘时,“认筹”购房者能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
提醒:认筹金无法律效应!房地产商的提前认筹优惠大多都是“镜中花”、 水中月”,看上去很美,实际上存在着很多意想不到的巨大风险,如延期开盘、抬高房价、无法监管等等,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损失。
04
诚意金
又称意向金。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此“金”缴纳后可直接抵作房款使用。诚意金应该交付的金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提醒:法律上并无诚意金一说! 购房者在缴纳诚意金时,应该特别注意书面协议的表述及收据公章是否完好,并对于无预售证楼盘提前收取诚意金给予警惕。如果楼盘存在一直无法取得预售证或者烂尾的风险,房企资金链断裂,可能会遇到钱无法退回的尴尬境地。
05
房产评估费
所谓“房产评估费”是指银行在审核贷款时,对购房者抵押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控制贷款风险,一般由第三方机构来执行。在上海、北京、南京等多个城市,向购房者收取房产评估费是普遍现象。多数银行将房产评估作为贷款的前置条件,井 要求贷款申请人承担评估费,由评估公司收取,收费标准为房价的1%-5%不等。
提醒:2015年1月,发改委放开包括房地产价格评估在内的7项服务价格,要求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服务、指定服务,或截留定价权。
06
抵押登记费
有一笔被称为“抵押登记费”的费用常常需要自掏腰包一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 然而很多人不知道,这笔钱只能向房屋抵押权人银行或者开发商收取。
提醒: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规定 “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 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禁止银行转嫁成本。
不买不知道,一买吓一跳!原来买房时不仅仅是昂贵的房价,还有买房时各种费用和税,最后一圈下来才发现,想要买房,除了需要准备出买房的钱之外,还得额外准备好买房时一些其他费用。所以奉劝所有的年轻人都看看,这些买房的法律知识,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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