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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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深圳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情况,将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同时,取消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1.5%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政策未作调整。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深圳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不同面积和住房套数的购房家庭实行差异化税率。
点评:这一措施在简化个人房产销售税收计算方面有积极意义,但短期内可能会对市场产生一定的观望情绪。此外,取消不同住房标准的举措有望减少市场投机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来源:每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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