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与中山公积金互认互通 两地实现系统智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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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据“深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深圳市、中山市两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推动深圳市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合作协议》,标志着深中住房公积金互认互通。
2024年年初,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住房公积金年度重点工作规划中提出:支持深圳、中山两地探索推进深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目前,深中两地公积金在提取、贷款政策方面逐步协同。两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探讨、多方联动,已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互联互通,同时双方设立“深中办事专窗”和专项服务热线,实施“一对一”定向服务,“同城化”办理深圳和中山缴存职工购房提取、退休提取、租房提取等20多项业务。
据悉,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年初发布的《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深中融合发展的通知》提到,中山缴存职工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深圳住房的,可在购房发票或收据开立日起三年内提取两次,首次提取需支付房款50%或以上,两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支付的购房款。另外,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类人才,在中山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和中山人才同等待遇。深圳缴存职工在中山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中山新政实施仅5个月,两地已向深圳缴存职工在中山购房发放了公积金贷款125笔,共计6600万元。两地职工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已经实现系统智能审批,即办即转。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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