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新规:提高贷款额度上限,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

搜狐焦点北京站 2026-05-27 11: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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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取消原“贷款期限不得高于原商贷剩余期限”的限制,《办法》规定,商转公贷款的贷款期限按申请时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商转公贷款年限与商业贷款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商业贷款已还年限按实际发生数向上取整…

5月26日,广东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自5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取消部分限制条件

广州市提高了贷款额度上限。《办法》显示,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申请时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于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原商业贷款余额与未来3个月应还本金的差额,且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购房总价款以房屋原购买价格与房屋重新核查(重新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较之前的文件,贷款额度从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提高至“80%”。

《办法》取消了部分限制条件。一是去除“本市唯一住房”和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的限制。为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不再要求“贷款房屋是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支持首套及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申请人“未使用过或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办商转公,不受“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二是取消原“贷款期限不得高于原商贷剩余期限”的限制,《办法》规定,商转公贷款的贷款期限按申请时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商转公贷款年限与商业贷款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商业贷款已还年限按实际发生数向上取整)。

扩大业务范围

《办法》扩大了公积金贷款的业务范围。一是扩大商业贷款银行范围。取消“原商贷银行为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的限制,允许非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的商业贷款申请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放宽贷款类型、年限和公积金缴存时限要求。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的商转公业务,允许申请人可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额偿还原商业贷款本息的,可以选择转为组合贷款。开户并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限要求从满“60个月”减少为“36个月”。原商业贷款放款年限从“3年以上”缩短为“2年以上”。

三是拓宽申请主体的所在地区范围和类型。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协同战略,将申请对象扩展至“在我市、粤港澳大湾区或广州都市圈城市内”(具体城市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清远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且商转公贷款申请人范围,由“同时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和贷款房屋的产权人”放宽为“贷款房屋的产权人”。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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