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中心: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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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四川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回复购房者提问时明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满足相关贷款条件后即可办理。
申请贷款时,在公积金中心(含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异地中心)缴存的职工,要求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12个月。
申请贷款条件方面,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申请者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等;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的公积金贷款余额);具有经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首付款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能提供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贷款条件者,可通过成都公积金App预约,携带贷款材料到预约的银行申请办理。
在此之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5月17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关事项的通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5月17日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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