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确权纠纷可以打官司吗?不是所有的房产确权纠纷都能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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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房产确权纠纷很多的人们还不太了解,其实房屋确权纠纷就是对于房屋的所有权的争议。很多的人们会通过打官司的方法来解决这些纠纷,但是在打官司的时候你知道是怎么打吗?不是所有的房产确权纠纷都能打官司,来了解下吧。

房产确权纠纷可以打官司吗?不是所有的房产确权纠纷都能打官司
哪些房产确权纠纷不能打官司?
1、房产被法院查封后,当事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
较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6、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确权判决或者调解书。
2、出卖人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受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3、借名买房中实际出资人可以提起确权之诉并要求过户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4、案外人不服执行异议裁定,不宜允许当事人另案确权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判决或者调解书。

房产确权纠纷可以打官司吗?不是所有的房产确权纠纷都能打官司
房产确权纠纷怎么打官司?
房产确权纠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因此房屋产权纠纷的诉讼流程完全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诉讼流程是: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也可以口头起诉。
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要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3、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天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并告知原被告。
5、开庭审理。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应当在开庭3天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对于房屋所有权出现的纠纷,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可以寻找法律途径来进行处理,这样的话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到影响。房产确权对于房屋所有人来讲是很有必要的,这样才能保证自己对于房屋的居住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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