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房子是央产房?怎么样才能交易?

法之索 2017-12-06 0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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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全称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即原产权单位为各部委以及中央直属机关的房产。

《央产房》

央产房全称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即原产权单位为各部委以及中央直属机关的房产。一般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建住房;原产权所属机构为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等(包括:全国政协机关、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央产房上市交易的条件是什么呢?

排名前列,原产权单位已经建立住房档案;

第二,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

第三,有超标情况但已在原产权单位做过超标处理;

第四,不属于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

或直接去央产房交易办公室领取《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经过交易办公室核准后,即可办理上市交易手续。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交易需要的手续?

出售人应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交易办公室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无误的,出售人就可以在相关部门办理权属过户手续,并提供一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3)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4)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5)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房买卖合同;

(6)物业费、供暖费等结清证明。

(注意:超标的央产房,须经原产权单位按规定进行超标处理后方可上市出售。如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补建住房档案后方可上市出售。上市出售时应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无法提交的可以按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案例分享

2014年6月,购房人李某在某中介公司居间下与房屋出售人王某签订了《买卖定金协议》、《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购买王某位于北京某区一套已购公房。房价款288万元;该房屋家具、家电装修及配套设施作价68万元。签约之后,中介公司通知房屋产权人其所售房屋系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需要办理上市审批手续,才能进行过户,但出售人称购房人李某未按合同约定在签署合同时未支付首付款,所以不同意办理央产房上市审批证明。购房人李某于2014年12月向出售人王某邮寄《解约函通知书》。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定金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50万元。

法庭判决

王某返还购房定金5万元并支付约定违约金50万元。

法律分析

排名前列,签约时未办理央产房上市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第二,因产权人的原因导致上市手续未办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也是因为产权人没有办理央产房上市手续,导致该房屋无法办理房屋过户较终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所以在央产房进行交易时应尽快办理上市手续,避免无上市手续,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央产房相关规定

(1)《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档案建立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

(3)《关于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关于印发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详见第2条、第8条、第9条、第12条、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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