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不再新建安置房,将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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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据“常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常州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实施降低首付比例、降低贷款利率、加大公积金支持、优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等十二条举措。
在降低首付比例及降低贷款利率方面,《通知》提到,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通知》还提出不再新建安置房。非社会资本受让土地未实质性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项目一律不再建设;一律不再新增安置房用地供应。对有安置需求的地区,可采取直接购买或房票方式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房。属地政府可根据各自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和供给缺口的摸排情况,以需定购,组织国有企业收购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此外,常州鼓励推行全市房票通兑通用政策,房票使用人可使用房票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房票应用类型在商品住房基础上增加非住宅类商品房。房票使用主体,除房票持有人,其近亲属均可以作为房票的使用人,其中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常州还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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