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 2018-03-20 1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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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离婚时,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咨询:离婚时,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解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所以,如双方无特殊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当事人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的个人实际缴存部分都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供稿:盈科北京客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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