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抵押,用于支持县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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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发布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发放购房补贴:买新建商用房最高补贴50万元
文件提出,优化购房补贴政策。
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装修入住并取得产权后,按规定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购房装修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在县域内康养项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装修入住并取得产权后,按规定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购房装修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
同时,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业用房,按规定给予总房款2%的购房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地下车位,购买首个车位,给予购买人每个车位3000元补贴;购买第二个车位,给予购买人每个车位1500元补贴。每户最多享受2个车位补贴政策。
南江县还鼓励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转正后领取购房券兑现安家补助,对选择领取购房券的,购房券金额在领取现金金额的基础上上浮25%,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领取的购房券,仅限本人是商品房买受人或共同买受人在县域内购买商品房使用,购房券可以用于支付商品房首付款,也可以用来偿还商品房贷款,禁止流通、转让。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在服务期内调离(含辞聘、解聘)南江县,需在离职前按比例返还安家补助。
可通过收购等方式将存量商品房用于保租房、人才公寓
文件提出,支持存量商品房发展保障性住房。具体而言,可通过收购、合作方式盘活保交楼等存量商品房用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本着盘活存量的原则,通过改建、改造等方式将闲置的商品房发展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支持存量商业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含未建、在建工程),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通过支持存量商品房发展保障性住房规定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按规定享受国省补助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银行信贷、水电气价格商改民等政策。
推行购房券安置模式。在尊重拆迁安置户意见基础上,安置还房原则上采取购房券安置,相关安置责任主体可采取公开采购选择安置房源。购房券安置另行制定专门优惠措施,选择购房券安置的拆迁安置户,不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其他相关补贴政策。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
南江县还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
增加“又提又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同一套住房可以先申请提取部分公积金用于购房后再申请贷款(需留够贷款额度计算基数),提取和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允许“商转公”贷款,在巴中市辖区内商业银行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公积金缴存人(含异地缴存人),符合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实施“带押过户”,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扩面,让更多群众享受公积金惠民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商业住房贷款(含未结清)不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
文件还鼓励金融机构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收入特点、还款能力,推出专门信贷产品,优化降低贷款条件。探索推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抵押贷款,用于支持县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房款。
支持房地产企业促销
文件提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项目实际,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对在县城区(含康养项目)组团购买10套及以上新建商品房的购房群体,另行给予让利优惠,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申报价格调控范围。
同时,单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向巴中市外购房者累计销售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面积)达到以下面积的,按规定分别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奖补:3万(含)至4万(不含)平方米的奖补100万元,4万(含)至5万(不含)平方米的奖补200万元,5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奖补300万元。政府给予特殊政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享受奖补。
南江县还将安排县级财政资金100万元,组织专班积极瞄准省外南江籍人士聚集的重点城市和我县生态、环境、区位、价格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城市,开展营销推介、招商引资等活动,扩大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房地产市场销售。
安排县级财政资金100万元,支持在县域内开展线上线下房交会活动及宣传推介活动,鼓励住房消费。紧紧抓住春节、国庆等节假期,全年开展不少2次房地产促销活动,助力房地产业扩需求、去库存、促销售。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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