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国际家园 交了定金签了认购书为啥买不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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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地国际家园小区多名业主向本报反映,小区开发商于2016年6月到9月之间先后与该小区多名业主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约定向业主出售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通商大道的新地国际家园小区住房。
但是,2016年10月至今,开发商未履行购房认购书中的相关约定,并以“几证不全”等为由拖延购房人的诉求。据了解,不少购房人为了方便在通州工作已出售了原有住房后才购买新地的房产,近期各处房价上涨都很快,这些人已无力再购买其他房产。
退房只能获赔双倍定金 购房人不满意
一名购房人告诉记者,当初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约定的违约金是每天万分之一,但是有一个补充条款,当时不少业主都没细看,这个补充条款约定不管开发商什么时候交房,赔偿业主的总金额不能超过房款的百分之一。这就意味着不管是一年、五年还是十年交房都是赔这些钱,大家觉得这是不公平的。
“我之前也买过其他开发商的楼盘,是有一个超过多少天会降低赔偿(比例),但是没有说封顶。”另一位购房人告诉记者。多名购房人认为,开发商是想通过拖延交房的方式迫使大家退房,开发商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双倍退还房屋的定金。
利益驱使是延期交房的诱因
现在通州正处在副中心建设的高速发展时期,房价也在不断飙升。对延期交房的各种说辞和理由,购房人无从求证,他们只希望能够得到一个确切的交房时间,而不是只拿1%的违约金或退还的双倍定金,自己想买的房子就那么遥遥无期地拖下去。
记者联系到新地国际花园开发商一名姓崔的经理。崔经理告诉记者,开发商和新地国际花园的销售公司为雇佣关系,销售公司对购房人的许诺,开发商不承认不负责;同时购房人的购房意向书无效,开发商将双倍返还定金。
记者联系到多次处理房屋购买纠纷案件的李律师,李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24条:如果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等可得利益的损失,应酌情予以支持。但新地家园的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只是认购书,此种情况下,购房人提起诉讼,在取证方面存在比较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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