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二手房买卖签订“阴阳合同”,你知道背后的风险吗?

北京丰台法院 2017-06-28 2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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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动辄会牵扯到数额巨大的资金 而有的人就打起了“小算盘” 做两份合同 对内一份,对外一份 也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 这样不就能逃避国家税收,少交钱了嘛 小编只想对他说 太危(tian)险(zhen)啦! 还是让我们的法官给咱讲讲 这“阴阳合同”的风险吧! 大家伙可要认真听噢! 啥是“阴阳合同”

买卖房屋动辄会牵扯到数额巨大的资金

而有的人就打起了“小算盘”

做两份合同

对内一份,对外一份

也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

这样不就能逃避国家税收,少交钱了嘛

小编只想对他说

太危(tian)险(zhen)啦!

还是让我们的法官给咱讲讲

这“阴阳合同”的风险吧!

大家伙可要认真听噢!

啥是“阴阳合同”

二手房买卖中的“阴阳合同”,通常指的是当事人就买卖房屋订立两份价款不一致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阴阳合同”一般有两种形式。

1

压低

房价

即对外的“阳合同”约定房屋价款低于真实交易价格,以此合同作为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依据,以达到逃避国家税收的目的;对内的“阴合同”则是真实意思表示。

举个栗子

例如针对真实交易价格为 500万元的房产,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房屋价款为350万元,房屋的装饰、装修、家具家电作价150万元,提交建委备案的合同中按照所约定的 350万元的房屋价款进行缴税。

2

虚高

房价

即“阳合同”约定房屋价款高于真实交易价格,以达到获取更高贷款额度、减少首付款的目的。

虽然看似买卖双方能在签订“阴阳合同”过程中获得一些利益,但是一旦签订了“阴阳合同”,买卖双方也面临许多风险。

     

阴阳合同的风险

差价款的支付、收取存在风险

“阴阳合同”存在价格差异,“阳合同”中载明的房款需通过建委资金监管账户支付,而差价部分无法通过建委资金监管渠道支付,只能双方自行支付。由此,买房人面临部分房款缺乏监管措施导致资金安全受到威胁的风险;卖房人则可能面临该部分款项无法收到的风险。

压低房价产生的税收规避责任

压低房价产生的税收规避责任。买卖双方以做低的虚假价格作为过户缴税的依据,实属逃避税收行为,存在被行政部门追究责任的风险。

再次出售房屋时承担较高费用的风险

由于在建委备案的房屋成交价格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将来该房屋的买房人再次出售房屋时,可能要面临以备案价格为基准计算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故而该房屋的买房人将承担较高费用。

合同履行受到影响

房屋价格出现波动时,一方当事人以“阴阳合同”为由,通过宣告合同无效等诉讼方法来试图终止交易,造成当事人诉累以及承担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损失。

一旦签订“阴阳合同”

买卖双方都没有了法律屏障

纠纷也就随之而来了

所以大家伙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

“阴阳合同”的合同效力是否受到影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了:“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双方已经签字的网签合同)中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该价格条款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当事人以逃避国家税收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全部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可见“阴阳合同”中价格条款无效,但房屋买卖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

两个价款约定不同,如有争议,应以哪个约定为准?

二手房交易中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如双方对价格发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即以“阴合同”即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确定房价款。

一方当事人能否以“阴阳合同”违规为抗辩理由,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如经法院查实,“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另一方当事人没有根本违约的情形且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无其他不能履行之情形的,法院一般会认定按照“阴合同”继续履行。但对于当事人确存在规避纳税、骗取贷款等行为,法院可一并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法官提示

“阴阳合同”虽然能为二手房交易的双方达到减少税费、获得更高额度的银行贷款的目的,但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保障当事人自身的权益,容易导致纠纷。 因此,买卖双方应当认清“阴阳合同”的相关风险和危害,在交易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签订“阴阳合同” ,自觉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小编还想唠叨一句

贪小便宜吃大亏

千万不要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冒险

供稿:民四庭 石婷婷

北京丰台法院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