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报设计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住建部这样回答!

北京国众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03-19 17:54: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的”,涉及哪些资质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的”,涉及哪些资质项?

       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体如下:

  1、建筑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载人索道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

  申请上述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的,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2018年1月1日后,如何填报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      申报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提示要求,填报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资料,并填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工程项目的16位项目编号。   个人业绩需上传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不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来源:住建部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