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衙门口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示

宝山村腾退信息交流 2018-01-05 1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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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及征求意见情况,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对《衙门口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私有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衙门口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公房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修改情况如下。

关于衙门口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示

 

《衙门口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私有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衙门口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公房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0月27日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书面意见建议590份。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及征求意见情况,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对《衙门口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私有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衙门口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公房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修改情况如下:

1、标准房屋市场价格、标准房屋重置成新价,由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评估确定,具体见评估机构公示。

2、修改《衙门口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私有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优惠价购房面积”为“优惠价购房面积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计算。如优惠价购房面积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

3、修改临时安置费标准为:一居室套型4280元/月,二居室套型5620元/月, 三居室套型6420元/月。

4、增设重大疾病补助费,标准为50000元/人。

5、修改《衙门口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私有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外迁补助费标准为5000元/平方米。  

6、明确签约期限为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月28日,共计48天。

7、明确安置房交付日期为2020年12月4日。

  

具体内容,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衙门口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私有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衙门口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公房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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