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还是你的吗?中央终于发文明确……

小树时代审核通道 2017-11-21 2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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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人来说,房屋是较重要的财产之一 然而,许多人并不明白 房屋只有70年的产权,是怎么回事? 70年后,原本属于我们的房子还属于我们吗?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

对于很多人来说,房屋是较重要的财产之一

然而,许多人并不明白

房屋只有70年的产权,是怎么回事?

70年后,原本属于我们的房子还属于我们吗?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

引人瞩目的是,意见在多处对于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财产问题,作了说明和安排,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

房屋70年产权是怎么回事?

一般而言,购房者容易混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两个问题。

实际上,房屋产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较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较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较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较高为40年。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也就是说,我们平常说的70年产权,其实是指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而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用作住宅的土地,只有70年的使用权。

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这70年的起止范围是如何计算呢?

举个例子

正解是:土地使用权限是从开发商购地开始计算的。所以大家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开发商拿地的时间哦。

7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

房子还是属于业主的吗?

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目前,普遍舆论对土地使用权

到期以后的做法分析有以下三种:

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

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国家收回土地,进行人员安置

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国家收回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赔偿

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经济补偿。

在调查中,排名前列种方法得到了较多的认可。但也有市民指出,目前市面上能居住40年的房子已经很少了,更不用说70年。70年的房子不是已经成为文物就是早被拆迁了。

但是,不管是40年、50年还是70年,都有到期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就都得续签土地。

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排名前列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由于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

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

难以操作

中央研究续期法律安排,有哪些?

11月2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

其中较引人瞩目的,是意见在多处对于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财产问题,作了说明和安排: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关键词:研究续期法律安排

【文件精神】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专家解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意见尊重并回应了民意,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意见提出财产权利保护问题,实质是承认并尊重房产已经成为城镇居民重要财产权的现实。对于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要拿出妥善的办法。意见尽管没有出台具体的内容,但特别重要的是,指明了要向有利于财产保护的方向进行制度设计。

如何遏制征地与拆迁导致的矛盾

关键词: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

【文件精神】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专家解读】迟福林院长认为,意见的一个重点,就是要科学界定公共利益的范畴,防止将公共利益随意扩大化。接下来,有关部门应该根据这个精神进行科学研究,确定好公共利益的边界。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等专家表示,受人关注的贾敬龙案,起因就与征地拆迁有关。意见提到细化规范征收征用的法定权限和程序,这是较根本的法律约束。而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关键是及时。到底是事前、事中还是事后?补偿费用是多少?都要在征收之前就应该谈好。

农民宅基地权益如何保障

关键词:落实用益物权

【文件精神】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专家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等专家认为,这项涉及数亿农民切身利益的规定要求,是对正在实施的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衔接与明确。过去,农民对农房宅基地只拥有使用权,造成抵押贷款受阻,农民进城后宅基地使用权退出不畅,带来一系列问题导致农民财产权利难以实现。

专家认为,意见回应了农村“三块地”的改革,提出落实宅基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能够使宅基地等原来的“死资产”在一定范围内流动,较后变成“活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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