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租赁条例出台 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搜狐焦点北京站 2022-06-02 10: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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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近年来住房租赁市场出现的租金贷风险,《条例》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或者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包括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

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房产报道】近日,《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正式通过,并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租金调控、租赁经营与服务、整治“二房东”问题等均做了相应规定。

图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

在住房租赁市场,近年来租金价格上涨引起了各方高度关注。《条例》明确,北京市住建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价格监测,建立健全相关预警机制。当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者有可能明显上涨时,北京市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并依法报国务院备案。北京市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出租人应当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而对于近年来住房租赁市场出现的租金贷风险,《条例》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或者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金融机构向承租人发放租金贷款的,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划入承租人账户;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当与承租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

《条例》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条例》对房屋出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进行了详细约束。包括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以及其他故意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强迫承租人变更、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住房。

对于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期限和方式,《条例》规定住房租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租赁合同进行约定,押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租金;同时,住房租赁合同一般还要包括约定物业服务、水、电、热、燃气等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等内容;另外,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

针对承租人在租期结束后普遍面临的退押金难的问题,《条例》规定,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押金、租金。

此外,互联网信息平台对于房源信息的真实性也承担相应义务。《条例》明确,在互联网信息平台上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的,平台应当要求信息发布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留存不少于三年。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当对信息发布者根据本条例相关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对于“二房东”卷款跑路、恶意诈骗房租、给广大租户造成较大利益损失等问题。《条例》规定,个人转租住房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开展业务活动,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依法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具体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同时,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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