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三改一拆”,遭到无理强拆,违法建筑就该全拆吗?

凯诺北京拆迁律师团 2019-05-24 11: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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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三改一拆就是对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进行改造,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三改一拆行动处理的违法建筑,主要为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也就是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违反公路、河道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但是在进行三改一拆过程中,也会因各种原因出现各种矛

  所谓三改一拆就是对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进行改造,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三改一拆行动处理的违法建筑,主要为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也就是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违反公路、河道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但是在进行三改一拆过程中,也会因各种原因出现各种矛盾。

  案情简介

  杜先生是福建省村民,在1997年以来,杜先生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己更生、开展畜牧业,并在杜先生自己的承包地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建造了面积800多平方米的养猪房以及各项附属设施。在2007年开始,杜先生又在政府的号召下,积极响应政府部门陆续对猪场进行了环保等方面的整改完善,建造了沼气池、无害化处理池等一系列环保设施,同时杜先生也积极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税务登记等。

  可是自2013年开始,当地因“三改一拆”和“五水共治”等工作,责令杜先生停产停业,并且在次年9月份向杜先生作出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将杜先生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其理由是杜先生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然而,在规定期限没有到的时候,相关部门便提前用工程车将杜先生的养猪场全部拆除,这给杜先生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随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网络查询,杜先生联系到了凯诺律师,且在几日后与凯诺律师面对面的进行了交谈。在双方长达三小时的沟通下,凯诺律师对事件的来龙去脉有了初步的了解和判断,随后,杜先生委托了凯诺律师负责此案件。

  在凯诺律师办案过程中,见多了这种以违法建筑的名义而降低被征收人补偿的情况,因此凯诺律师认为这只是相关部门的小伎俩。通过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得了此次征收中的相关材料。

  针对此情况,凯诺律师随后将相关部门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确认相关部门拆除杜先生的养猪场的行政行为违法。

  凯诺律师认为,相关部门对杜先生的养猪场所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并没有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先行作出行政决定,在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时,经催告后才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强制拆除。但纵观此次相关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并没有相关的手续予以佐证其履行了这一系列前置程序,因此相关部门的行为系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而本案中,相关部门并没有履行这些义务且还没有到期限时就实施强拆行为,明显是违法行为。

  律师说法(违法建筑是否就应该全部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那么,依据此条规定来看,房屋即便是没有相关证件或是没有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建设的,但可以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那么相关部门可以对违法建设者采取限期改以及罚款的方式来予以处罚,而并非以“一刀切”的方式进行拆除。

  反之如果该违法建筑严重违反了城市规划,且也无法采取相应措施改正的,那么就应限期拆除。

  最后,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房子真的被认定成为违法建筑的话,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之前,或是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的救济期限之内,不要害怕,也不要着急忙慌的就拆除,可在救济期限内咨询专业律师,把握住维权时机,尽早的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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