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泽景园小区前期物业费退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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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业主:
近期业主陈东、王金凯、王凯到相关部门诉求,要求办理前期物业费退费事宜。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以承接查验报告日期2014年7月25日为基准,在此日期前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已经将相关费用拨至我单位帐户。
因我小区个别楼至今未按照规定将房屋合同更换为《定向安置房安置合同》,被安置主体未确认,致使前期物业费退费工作搁置至今。
为保证业主权益,我物业公司决定即日起启动前期物业费退费工作。
现决定自2018年11月19日开始办理前期物业费退款工作,具体退款日期安排如下:(暂定3天办理一栋楼)
工作时间:上午9:00——下午16:00。
8号楼:11月19日、20日、21日
9号楼:11月22日、23日、26日
10号楼:11月27日、28日、29日
12号楼:11月30日、12月3日、4日
1号楼:12月5日、6日、7日
3号楼:12月10日、11日、12日
4号楼:12月13日、14日、17日
6号楼:12月18日、19日、20日
7号楼:12月21日、24日、25日
13号楼:12月26日、27日、28日
14号楼:1月2日、3日、4日
16号楼:1月7日、8日、9日
请各位业主按照上述日期携带资料办理,如未按上述时间办理,我们在2019年2月10日起补办受理各楼(不在分楼)的前期物业费退款手续,本项退费工作办完截止,不设截止日,请您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请业主退款时出示材料如下:
1、2014年7月25日前房屋安置合同(原件);
2、2014年7月25日前的前期物业费发票(原件);
3、房屋产权人本人(一张)北京农商银行卡;
4、产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点:丽泽景园项目部客户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北京恒丰顺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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