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商标纠纷一审判决:北京稻香村被判停用“稻香村”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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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十年商标纠纷一审判决:北京稻香村被判停用“稻香村”标识
南北稻香村十年商标纠纷有了新进展。10月12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对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稻香村”)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稻香村”)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被告北京稻香村停止在其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并赔偿原告苏州稻香村经济损失115万元。
判决内容显示,被告北京稻香村侵犯了原告苏州稻香村第35299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悉,苏州稻香村所持有的352997号注册商标,即由“稻香村”和拼音首字母“DXC”组合成的圆形图案,商标注册于1989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北京稻香村在涉案商品包装上载明的“稻香村”文字标识,与苏州稻香村使用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混淆,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据了解,苏稻与北稻在商标方面的纠纷已长达十余年,两家的商标纠纷主要围绕着“稻香村”商标使用权等方面展开。
针对此次一审判决结果,蓝鲸产经记者致电联系苏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官网电话,均无人接听。
对此,蓝鲸产经将持续关注。(蓝鲸产经 王君wangjun@lanjinger.com))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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