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 改革出台,宅基地使用权可不再受限制

征地拆迁小贴士 2018-06-27 09: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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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 改革出台,宅基地使用权可不再受限制。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 改革出台,宅基地使用权可不再受限制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52岁的王五四原来居住在安徽省旌德县兴隆乡三峰村,山路崎岖,交通不便。2013年,他了解到隔壁村大礼村村民方圣莲迁居县城,家中老屋闲置,于是前去商谈,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2014年,王五四花32万元买下方圣莲的那栋房屋。然而,交易后他去政府部门咨询,却办不了相关的产权证书,担心房子被要回去,心里不踏实。今年初他听说县里正在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去村里咨询,再向国土部门咨询,提交了办证申请。

收到申请后,多方讨论政策依据,研究发证方式,并于今年2月底将首本证书印成一式三份,发给王五四等使用权人、资格权人和所有权人。《经济参考报》记者翻开王五四的不动产权证书看到,权利人一栏写明“三方”:王五四(宅基地使用权人)、方圣莲(宅基地资格权人)、旌德县兴隆镇大礼村民委员会(宅基地所有权人)。王五四表示,领到了不动产权证书,心里悬着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除了安徽省开始发放证书外,浙江省也于今年4月份在宁波市象山县为当地村民发放了全省排名前列本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权登记证。实际上,发放证书只是整个改革环节中的一部分。记者了解到,除了全国较早定下的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外,一些省份也专门选取了部分地区进行专项试点。例如,山东省就选定了17个县市区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与此同时,中央部委也在加紧这项改革的统筹规划工作。据悉,自然资源部近期派出了多组人员,分别前往江西、安徽、湖南等地进行专题调研,调研重点是盘活利用农户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尤其是处分权和收益权虚置问题,内容包括认定农户资格、确权方式、保障形式、退出方式以及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等方面的实践探索和做法等。(原题为《各地明确试点,自然资源部多路调研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全面提速 已有部分地区发放产权证,融资功能渐破题》)

法律延申: 此次试点改革,突破了宅基地使用权仅能转让给同村集体成员这一条件,但受让人仍不能是城镇居民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受让人也不需要符合 没有住房和宅基地这一条件, 使得农户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得以利用,让不需要的人可以合法处分这部分财产,让有需要的人可以合法拥有,让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得以发挥出其较大的效益。 但该试点违反了“一户一宅”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已非常老旧,其已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进程,但通过政策来改变法律规定也是不合法的,政策虽好,但仍需符合法律法规,望有关部门及时修改《土地管理法》,让“好政策”能够合理合法,并能及时推向全国,让更多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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