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客“梦碎” 司法部出台“五不准”剑指炒房

珠海房产管家 2017-09-10 0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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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于近日发布的《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对炒房客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摘要:司法部于近日发布的《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对炒房客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当炒房客还在绞尽脑汁地应对轮番袭来的楼市调控政策之时,司法部于近日发布的《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对炒房客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根据通知,“五不准”包括: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可以看出,“五不准”不单单是为了保护着产权人的权益,还将对异地炒房、借名炒房以及卖房产生较大影响。特别是“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的规定让那些炒房客的旧套路不再管用。

规范公证执业行为

记者在查阅该通知时发现,司法部印发此文件主要原因是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数起公证机构、公证员为虚假公证申请人和不真实公证事项办理公证的案件。

而且据相关媒体报道,近几年,北京有数十位老人因参加“以房养老”理财项目而失去房产。参加这种理财项目需要老人抵押自己的房产,并要在公证处签署全权委托他人处置房产委托书,然而,很多老人在不知情情况下,自己的房产被出售,有的老人甚至还背上了一身巨债。导致老人被骗的原因之一,是个别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的时候,在办证流程、告知、送达等环节上存在问题。目前,涉嫌“以房养老”骗局的公证处被停业整顿。

此次司法部“五不准”的出台实际上是严肃公证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加强公证工作管理,确保公证质量,是一个补漏措施,更好保护产权人的权益。中研普华研究员祝大荣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

甘肃省委党校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张建君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还强调,“五不准”的出台维护并申明了公证制度的法律纯洁性和严谨性,避免了因为公证行为所附带产生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社会矛盾。一句话,公证本身必须合乎法律所要求的真实性、客观性,不能为虎作伥。

“特别是对房地产市场而言,对一些踩着法律红线搞交易、打擦边球的行为明确说不,是整肃房地产市场并警示社会涉法牟利群体的制度藩篱。”张建君向记者补充道。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进一步指出,“因为有些购房者本身有房产,但受限购限贷影响而无法再购买,那么他可能就会通过这样一种公证的方式,把这个房产转移给其他人,比如说转移给自己的亲属。而房产转移以后,对他本身来讲,他没有房产了,那么这个时候他可能就不受限购限贷影响,符合一个购房资格。”

“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助长各种炒房现象,对公证机关的公正性也是有一定损害的。与此同时也影响着一些合规购房群体的利益,所以才会进行这样的管制。”严跃进进一步说道。

炒房客难再炒

规范公证执业的行为看上去似乎与房产市场毫无关系,但实际上公证交易很容易被炒房客利用,其影响也是不容小觑的。

那么,“五不准”的出台对炒房客而言,到底具备多大杀伤力?

司法部“五不准”是从另一个角度,践行了“房住不炒”的要求,祝大荣告诉记者,该规定让异地炒房、借名炒房和杠杆炒房客陷入了危险境地,对炒房客更是致命一击。

张建君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对那些借助公证制度依托融资担保进行房地产杠杆化投机的炒房客来说应该打击较大。

严跃进还告诉记者,“五不准”中的第四条指出,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其与受托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这一点是非常具有实质性的。因为对于房产公证这一块,常常是将这个房子的房产转给自己的亲戚,那么对于后续去查处是不是亲属这一点,的确是需要公证人员去具体核实,进而缩小漏洞,符合一个正常的公证程序,而不是让炒房者以此去炒房。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五不准”中的第三条,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对此,祝大荣指出,这意味着无论买房卖房,如果需要委托代理,交易时间都将延长,楼市中房屋的整体周转时间也将加长。

祝大荣进一步分析道,“五不准”在未来实施后,将会对买房成本、买房风险、过户时长等方面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排名前列,异地买房、借名买房的成本大增。这不仅仅是资金成本,还是时间成本。第二,异地买房、借名买房的风险大增。A和B是父子关系,一切都好说。如果是借名买房,风险就可能随时爆发。如果借名一方突然不配合,突然加价怎么办?第三,相当一部分二手房过户的时间会拉长。如果当事人无法自己办理,需要代理的,二手房交易时间长度将大大延长,再加上现在银行贷款发放速度缓慢,三四个月能交易完成一套房的交易手续就不错了。这等于进一步减缓了房屋的流动性,起到“锁房”的效果。第四,对于新房销售也会带来影响,因为新房销售存在借名、委托办理手续的现象。

为此,有业内人士则认为,司法部“五不准”出台后,通过公证委托炒楼现象将成为历史,这也将有利于二手房市场的理性和稳定。

祝大荣对此则认为,此次司法部的新政,相当于一次楼市调控新政,对于炒房客的“市场挤出效应、成本提升效应”是明显的。短期而言,对于楼市活跃度也将产生重要作用。长期看,此举不会改变楼市的基本走向。这种做法,在市场偏弱的时候有“助跌”作用,在市场偏强的时候则有“助涨”作用。

落实才是关键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地产中介市场逐步规范,包括58同城、赶集网和等包含房产信息的互联网信息平台也日益壮大。房产市场不断向规范化靠拢,治理炒房客也是顺势而为的。

需要注意的是,“五不准”的出台对房地产市场将起到积极的规范作用,有力消除了以擦边球和模糊地带牟利的不当途径,从而保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与公众福利。但在具体落实上还必须从公证行业规范抓起,必须对公证对象的实质性内容承担相应责任,这样通知就会落到实处,而不是成为一纸空文。张建君向记者强调。

对此,严跃进进一步指出,对一些公证机关来讲,涉及到一个责任心的问题。他认为相关人员应该有一个比较敏锐的观察,尤其是对于这种亲属的名义来公证。还有就是对于那些本地炒房比较热的地区,相应的公证机关应该对这个房地产市场有所了解。

“房屋有时候是不让随便卖的,但是它可以把这个权利委托给别人。权利背后有很多权利,将所有的权利都委托给另外一个人,那么这种情况就相当于已经把这房子卖给别人了,出售的这个房屋权利也可委托给别人。”严跃进建议道,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对于这种全权委托时所采取的公证,适当的时候需要警惕,甚至各地也可以出台一些相关细则,比如说,在这种委托之后的六个月之内,是不允许进行房屋买卖的等类似限制。

素材来源: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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