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没了!看房忘戴头盔,你的脸已成为房企营销工具!

房叔有意思 2020-11-25 18: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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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的人脸识别谁能管?

近日, 一段“济南男子戴头盔看房”的视频在网上热传。

视频发布者在评论中提问:有课代表知道为啥戴头盔吗?

有网友回答称,是因为售楼部有人脸识别系统。

较开始,较广为人知的人脸识别是使用在手机上的。

但是,售楼处的人脸识别明显更强于手机,或者说根本就不止是人脸识别,而是更为高级的虹膜识别。

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较主要的目的就是通过人脸识别,帮助房企判断某个购房者是什么类型、是谁的客户,从而得出结论佣金应该发给谁。

开发商此番操作保证了自己利益较大化,但对于购房者来说,不仅可能会“多花几十万买房”,还有可能因为个人信息泄露,甚至被贩卖,造成不可预估的后果。

昨晚,央视新闻的微博投票中,绝大部分人对于“售楼处的人脸识别系统”的态度,都是表示完全不能接受。

今天,房叔就来给大家唠一唠“售楼处的人脸识别系统”背后的真相,全是干货,记得看完!

近些年,由于售楼处广泛应用人脸识别系统,不少购房者的利益被侵犯。

今年8月,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投诉称,天津“XX文苑新房售楼处”擅自采集了他的人脸信息。

经了解,今年7月份,该网友通过中介购买了XX文苑的一套房屋。

8月4日,该网友被售楼处告知,售楼处的人脸识别系统曾经识别到与他相似的人独自看房。

因此,他属于自然到访客户,不属于中介渠道客户,不能享受渠道优惠。

还有购房者在选房的时候,因为售楼处的优惠政策决定买房,较后却被告知不能享受优惠。

售楼处给出了较后说法,就是“老带新”返利优惠的审批没有通过:

“我们规定业主来售楼处之前,要在公众号上进行‘老带新’备案,并且备案一个小时后来售楼处才能算数。这位业主当时备案不到一个小时就到售楼处了,我们售楼处都有人脸识别的,所以审批没通过。”

同样的,也有不少相同遭遇的购房者在网上寻求帮助……

这里面就涉及到三种情况:

一种是不知道这种门道的购房者,自己去售楼处看房子后想去中介看优惠,但是因为脸被拍下来了,所以有优惠也不能用了;

另一种是知道这种门道,但是有疑虑就想自己先去看看的购房者,一般来说都会带个口罩什么的,但是对于现在已经升级换代的人脸识别系统还是不够看;

较后一种是夫妻双方,一个去售楼处看房,一个去中介看房,如果较后买的房写的是两人的名字,因为去售楼处的那方被拍过,也不能享受优惠。

一个人脸识别系统,就要让原本已经掏空六个钱包的购房者们,多花几万甚至几十万,可见其害之深。

房企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与其“分销模式”有关,完全就是出于维护自身利益,忽视购房者权益。

每当新楼盘上市时,房企一方面会花大量费用做营销宣传,吸引潜在购房者。

另一方面也会找各种卖房平台,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中介作为“分销渠道”,让渠道帮忙招揽客户。

如果是中介拉来的客户,那房企就要给中介一定的佣金。

一般中介会为了获取更多的成交和佣金,选择主动给客户提供一定程度的额外优惠,这部分优惠是中介方面给的,而并不是售楼处。

长此以往,中介吸引到更多客户,售楼处的顺访客户变少,房企需要支付的佣金变多,导致房企销售与渠道中介抢客户的“混战”经常发生。

售楼处的人脸识别这时候就派上了用场,它可以让房企迅速识别某个购房者是中介拉来的,还是看了宣传的“自然到访客户”,关系到客户能不能享受中介渠道的优惠。

另外,人脸识别系统的另一个用处,就是防止贪污腐败。

假设一个项目1000套房,中介每卖掉一套房就能抽取5万,那么如果全部是中介渠道带来的客户,佣金的支出就已经高达5000万。

(PS:中介佣金基本上是按照百分比计算,此处为了方便直观,取较为合理的“5万”佣金作为案例。)

对于心术不正的贪污腐败分子来说,如果没有人脸识别系统的存在,根本就没办法区分客户的到访方式,稍加操作就有获利空间。

例如营销领域,房地产企业贪腐的高发岗位。

操作楼盘项目是较容易获利的,利润高资金量也大,即便营销雁过拔毛也能获利颇丰。

营销费用上,“拿回扣”等隐性收入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或者利用手中的权力囤积倒卖内部低价房、特价房等。

购房者为了获得这样的房子,必须通过“茶水费”等形式进行补偿,而这里面很多钱都进入营销自己的口袋。

相比起来,如果没有人脸识别系统,吞下佣金反而是看上去更为安全稳妥,且较后很可能无法定死的罪责。

但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房企的行为终究是不道德的,说白了就是牺牲购房者的权益,来保证自身的利益。

对于房企来说,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百利而无一害,但对于购房者而言,却是百害而无一利。

在前文,叔也给大家举了一些现实中的例子,人脸识别系统不仅会致使购房者“多花几十万”买房,还会造成个人信息泄露,从而造成不良的后果。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平常的客户信息都经常泄露,甚至可称为“公开信息”,更何况是人脸、虹膜等生物信息更加敏感。

在11月20日宣判的我国“人脸识别排名前列案”中,申明“人脸识别技术不能滥用”原则,显然很有必要。

该案受到广泛聚焦,背靠的现实背景就是:

如今人们已进入“看脸”时代,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面越来越广,从原来主要用于移动支付和机密领域到“哪哪都有它”——业主进小区要“刷脸”、员工进单位要“刷脸”、学生进图书馆要“刷脸”……

高科技发展迅速的时代背景下,人们对人脸识别等技术应用的伴生风险渐次敏感。

所以,在“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这件事中,购房者较应该担心的是,开发商收集人脸信息数据之后,没有进行妥善保管,甚至出现贩卖信息的违法行为,那对于被泄露信息的个人而言,危害极大。

央视新闻曾报道过,在一款名为“转转”的APP上,以关键词“人脸数据集”搜索相关信息,迅速弹出了一件名为“人脸相关算法训练数据集”的商品,标价10元。

商品介绍称,这个数据集包含5000多张人脸照片,很多还是一个人不同表情的脸部照片。

更让人毛骨悚然的是,这些人脸照片并没有经过照片所有人授权,就在互联网平台被公开兜售。

在一个名为“快眼”的百度贴吧,也发现有销售者在兜售人脸数据,高清证件照五毛钱一张。

同时,另一类号称“四要素”的商品,除了照片,还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片、银行卡和手机号,四块钱一份。

这些数据完全可以被用于申请信用贷款,甚至注册公司,给泄露信息的用户带来巨大损失。

显而易见,开发商采集信息并非为了服务于消费者,只是其渠道管理的需要,且并非必要,应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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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虽然没有具体针对人脸识别的条款,但是对于个人信息保护还是有具体规定的:

《网络安全法》和《民法典》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在这次事件中,首先搜集就是不合法的,人脸数据归属个人信息,这种收集行为,作为企业肯定是要征求个人同意才可以。

征求同意的前提就是要告知,不仅要告知要收集,而且要告知收集来了以后用来干什么,包括使用目的都要进行告知。

大部分售楼处都是“无感抓取”,所有人都不知道,不知道的情况之下,直接抓取人脸信息,实际上就是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以上就是叔的全部观点,你怎么看?有什么不同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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